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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桀皱眉狠吸一口烟,白烟缭绕中,眼神迷离:“搞摇滚的女生么……一般都喜欢整个大花臂,那头发五颜六色跟水彩笔似的,让你看了一点兴趣都没有。可这位不一样……”
他说到这里,痴痴笑起来:“天使的脸蛋儿、惹人犯罪的身材。最重要的是……没有大花臂,身上没画半丁点东西,纯得让你有一种想跟她恋爱的冲动……”
“你跟人睡过了知道人身上没画半点东西?”顾炀投来一记白眼,倾身向前,将烟头摁灭再烟灰缸里,“兴许人后腰盘一大龙呢?”
霍桀扬了扬手,懒得理他,一手搭上唐熠的肩膀,身子往唐熠那儿蹭了蹭,凑近他耳边说:“唐总,别听顾四瞎逼逼,一会儿人出来你就知道我说真假。”
唐熠唇角勾了勾,拿起酒杯轻晃几下,包裹着晶透冰块的橙黄色酒液翻滚出好看的颜色。
他优雅地举到唇边,轻抿一口,目光淡淡地看向楼下。
简陋的舞台下,舞池里放着一排排的塑料椅,控制台在右侧,整个环境呈现出暗色系色调。射灯照出来的一条条光束里,灰尘飞舞着,舞台中央的古铜色镲片发出旧旧的光泽。
身处这般简陋的环境,唐熠浑身的血液却欢腾着,为接下来这一场摇滚盛会。
他年轻时也曾热爱过摇滚乐,如果当初没去美国念高中,现在的他,极有可能已经组了乐队,成为一名穷困潦倒却活得恣意快活的地下音乐表演者。
“快看!”霍桀忽然大叫一声,“就那姑娘!穿白T恤那个!”
唐熠回神,目光往舞台扫去。
昏暗的光线下,有人往舞台上搬乐器。
从他的角度看过去,看不清楚他们的脸,只依稀可见是三男一女,都长得挺高,看体态很年轻。
舞台中央的架子鼓旁站着一女孩,她穿着浅蓝色高腰牛仔裤和黑色帆布鞋,白色短袖T恤扎进裤腰里,看上去身材很好,腰细腿长。
唐熠莫名觉得眼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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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分钟后,舞台准备就绪,颜色绚烂的射灯在场内无死角地横扫,舞池里黑压压都是人,年轻男女的脸上狰狞着亢奋,肾上腺素在血液里叫嚣着。
“哐哐哐!”忽然传来几声有节奏的镲片声,年轻的声音回荡在LiveHouse内,“大家好!我们是械客乐队!带来一首《Berlinsky》!!!”
短暂的寂静后,鼓声、键盘声、插了电的吉他贝斯一起聚合成一段气势磅礴、荡气恢弘的节奏。主唱低吟浅唱,用一种一点都不摇滚的唱法唱着一首摇滚乐,却把听众的肾上腺素都调动起来。
舞池里的男女们挥舞手中的荧光棒,尖叫着,跳动着年轻的身体。
这首歌走情怀,歌词描写留德学生渴望回国的心情。唐熠静静听着,心底某一处被击中,原本淡然的心绪忽然变得炽烈。
他已经很多年没体会过如此热血的感觉了,倒没想到今天在一个LiveHouse内感受到。
一曲结束,他收回目光,举起酒杯,笑道:“这支乐队可以啊,唱得不错。”
顾炀倾身向前与他碰杯:“确实不赖!下次再一起来。”
霍桀全程盯着女鼓手花痴,唐熠和顾炀聊着天。
聚光灯不断在几位乐队成员身上换人聚焦,忽然间,扫向了坐在昏暗处的女鼓手。
唐熠恰好在此时看向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