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也真是搞笑,他们以为这样拍屁股一走,就是万事大吉了?任学明笑了笑,说道,想的未免太天真了的。
目前为止,以杨磊为首的这二十人,全部都已经联系不上。这些人中,有很多当时还是住的公司提供的集体宿舍,包括杨磊也是一样。可能是走得匆忙,房间内的生活用品,甚至是衣服棉被等生活用品都来不及收拾和取走,还是当天的模样。
刘萍有些担心的说道,不过话说回来,这么大的一个上海,这二十个人就像是一颗颗尘埃,如水入大海,真想要找到他们好比是大海捞针,也不是那么好找的。
呵呵,没有那回事。杜建峰拿起来桌面上的文件,笑道,老任说的对。就看是不是真的想找,有没有去想办法认真找而已。你以为还能真的人间蒸发吗?
他说道,要知道,他们的所有资料,包括老家地址,父母姓名,毕业学校,曾经工作过的单位,社保,医保----,所有的这些和个人紧密相关的东西,我们都有掌握,这些还不能把他们给找出来?
对杨磊他们的处置方法,最后形成有两种种方案。
一是直接报案,接下来的事情全部交给公安部门去办理。这当然是最简单,也是最为有效,最有震慑力的一种方式。现在人证物证齐全,按照一般的法律程序处理,杨磊他们绝对没有什么好的下场。
携款私逃属于犯罪行为。现行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如果是侵占,则达到五千元者就可以立刑事案件。其中,六万元以上为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百万以上为职务侵占数额巨大。
这样的处理结果,对于杨磊他们来说,就是终生的污点。说实话,这样的操作,王一元还是有些于心不忍的。好好的一个人,就因为一时的欲念,从而葬送掉自己的前程,对谁来说,也是一生挥之不去的痛苦。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里所说的道,指正道,即合适的手段、方法。如果不择手段,或骗,或抢,或贪,或强占,将别人的钱财据为己有,那么等待他们的只有法律的制裁。
比较现实的一面就是,通常情况下,无道之财往往伴随着祸患,如果仅仅看到眼前的利益,或许自己就会失去未来。而这次杨磊他们的做法,无疑就是最好的注解了。他们这样做,还会有自己的未来吗?
第二种方案,还是和为贵。和气生财,是王一元一贯坚持的做人做事基本之道。
礼之用,和为贵。传统道德提倡“君子和而不同”。在孔子看来,人与人之间可以有矛盾,但能够在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下达到统一与和谐。也就是说,强调矛盾的统一和均衡,强调通过对“度”的把握以获得人际关系的和谐。“和”不仅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个基本准则,而且是调解人们之间利益冲突的一种方式。
生于世,存于世,要学会与人和气相处,这样你才能多交朋友,广聚人脉。即使是对待对手,也要宽容大量。因为对手给我们的挑战,给我们的压力,让我们的潜能得以激发,让我们的生命力变得强大。
人生中的竞争对手,是一个人取得巨大进步的必不可少的力量。对手会给我们带来数不尽的挑战,也许你会厌恶这些挑战,但正是这些挑战,才促使我们变得强大。所以,我们应该以崇敬的心情看待我们的对手。
当然,杨磊应该来说是公司的贪腐之虫,更谈不上是对手。但是这件事情的处理,无疑对王一元是一个严峻考验。
这两种方案,王一元坚持的是第二种,其他三人坚持的是第一种。
任学明的说法,对待这样的害群之马,不管他之前为公司做出了多大的贡献,也不管他为公司曾经做过一些什么。只有这样杀一儆百,才能在公司形成一股震慑力。对公司以后的治理,都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于法于理,任学明他们的这种做法是可以理解的。礼尚往来,并且这样的一种解决方式,确实对现在处于高速发展的中介公司来说,在一定意义上,可能也是效果最好的一种现实选择了。
任学明说道,害群之马的故事,想必大家应该都是知道的吧?对有损集体利益的个人,就是要及早发现、及早处理。
他说,管理学上一个有趣的定律叫“酒与污水定律”,意思是:一勺酒倒进一桶污水,得到的是一桶污水;把一勺污水倒进一桶酒里,得到的还是一桶污水。显而易见,污水和酒的比例并不能决定这通东西的性质,真正起决定作用的就是那一勺污水,只要有它,再多的酒都成了污水。
杜建峰接着说,酒与污水定律说明:一个正直能干的人进人一个混乱的部门可能会被吞没,而一个无德无才者能很快将一个高效的部门变成一盘散沙。
他说道,所以,对于坏的东西,要在其开始破坏之前及时处理掉。否则,他们就会像果箱里的烂苹果,如果你不及时处理,就会迅速传染,把果箱里其他苹果也弄烂,“烂苹果”的可怕之处就在于它那惊人的破坏力。
王一元想了想,说道,事到如今,我已经接受这个事实了,尽管很痛苦。其实我们所说这些,不管哪种办法,反正于理于法,我们都是在占理的这一边,这是毫无疑义的。我只是想,事情为什么会弄成这样?
实际上我也反省和检讨过自己。在公司正是快速发展的时候,为什么杨磊他们居然还会出走?难道仅仅只是因为利益,或者是为了名?王一元问道,那我们是不是可以反过来问一下,我们这么辛辛苦苦的把企业给做起来,又到底是为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