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挺好的很适合你,那以后我们就叫你小龙了,”
不过是个名字而已,林念念可不纠结,而且她觉得小龙说的非常对,都能够从蛇化蚺为什么不能从蚺化龙呢?
就在要出去时宋柏远突然开口了,看向小龙,
“小龙你之前说的那只蜈蚣实力如何?要是你跟我们离开,还有能够镇得住它的吗?此物平时以什么为食?”
在宋柏远提出这个问题时,林念念瞬间明白了他的意思,心中感叹自己的觉悟不够,
小龙, 看在这个人是男主人的份上,它还是愿意和平相处的,便道:
“此山之中只有我和它实力最强,而且那家伙也活了400多年了,对了我忘记跟你们说了,以前它是想离开这边的,但是我不想让它走,要是走了就没人陪我玩了,所以我安排了徒子徒孙盯着它,只要是有离开的意思,立马向我汇报。”
在说到徒子徒孙的时候,眼神还幽怨的看了林念念一眼,被它的眼神盯着,哪怕是脸皮再厚,林念念都觉得有些不自在,不过有些误会还是得解的。
“那什么就是我们刚上山的时候,虽然杀了一批蛇,但那也是自保呀!”
其实这话说的一点诚意都没有,要是她们真的想离开有几十种办法,完全无需那些蛇赶尽杀绝。
可坏就坏在它们都是毒蛇,数量又那么多,要是哪天发了神经下山?后果是什么简直不敢想象。
“主人没关系的,它们早晚都会死寿命只有十年罢啦,只是这次死的有点多,恐怕想要再繁衍生息子子孙孙有些难了!”
这会别说是林念念了,就连父子三人都觉得他们好像做的有些过分,但也不能让那些蛇起死回生呀,此事只能揭过去。
林念念轻咳一声,转移话题。
“那照你这么说,它应该打不过你吧?”
这不小龙立马又来了精神起来,开始兴高采烈的向四人介绍它的虐蚣日程,
听完林念念觉得,那只修炼百年的蜈蚣,碰到它真是倒了八辈子血霉。
本以为自己修炼百年可以大展身手祸害一方,可谁能想到半路杀出个程咬金,无论它怎么修炼,都能被稳稳的压一头,这种感觉别说是蜈蚣了,就连林念念听着都觉得有些憋屈。
可小龙并不是这么想的,它此时依旧说得兴高采烈,向众人炫耀它曾经的丰功伟绩。
但不得不说,这家伙皮是皮了点,却做了好事,不仅不让那些毒蛇下山祸害百姓,还阻止了一个极其危险的恐怖分子,虽然它是有目的的,其目的还极其那啥,
这就跟那猫抓老鼠似的,明明可以一爪子拍死,可人家愣是不玩死每次都留半条命,时不时的过去骚扰一下,那种感觉简直了。
“小龙那只蜈蚣留不得,一旦你离开我担心它会下山祸害百姓,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要真是如此的话,我把你带走也就成了间接的帮凶。”
一听这话小龙急了,它以为主人不要它了,那怎么能行呢?它很喜欢和她们在一起的感觉。
“主人说的对,我若离开指定没有人能够再震住它,这样吧咱们出去把它给灭了,我也算是替天行道做了件好事。”
说这话时完全没有半点犹豫,仿佛要杀的不是它昔日陪伴几百年的小伙伴,只是一个无关紧要的小透明。
但是对于它所说的话,林念念夫妻表示非常满意,以二人如今的实力,就算是联手恐怕也没有办法对付那只毒蜈蚣。
倒不如以毒攻毒,小龙这家伙缩小后别看它人畜无害,实则全身上下满身的毒,只要是它愿意,随时都能够散发置人死地的毒素,唯一的解药也就是它的唾液了。
让这俩家伙去火拼是最好的选择,按照小龙的说法,它身上的毒性比起毒蜈蚣来还要更胜一筹。
四人闪身出了空间,身为在山林之中土生土长的老大,小龙对整片山脉那是门清,毫不客气的带着林念念四人找了过去。
在快接近的时候,她们遇到了数千只蜈蚣,打多数体型都是正常的那种,只有个别要比它们原本的身体大出了两倍有余,看起来也是修炼有年头了,少开了那么一点点灵智。
对付起这些生物来,林念念四人没有任何留手,要的就是快刀斩乱麻。
当然其中不乏有小龙的帮助,效率上面大大提升,它只需一个扫尾的功夫,就够林念念使人合计起来,打上的好几个回合了。
这也让她们看清楚了自己如今的实力,心中不免产生了危机感,在强者面前,以她们如今的力量那是不堪一击。
其中压力最大的便是宋柏远,他是一家之主,保护妻儿是做男人的职责本分。
从此之后的宋柏远像是疯了一样,拼命的修炼,几乎是没日没夜,只要是一闲下来立马进入状态,林念念都佩服这家伙的刻苦性,但不得不说效果是显着的,毕竟天赋是极强之人,百万里挑一,这些都是后话了!
小龙带着众人一路杀了进去,中途所有的挡路者全部干掉片甲不留,不知为何,这一刻小龙有些兴奋。
心中的想法是它们蛇族,一个个都死绝,现在看着灭蜈蚣满门瞬间心里平衡了,果然快乐要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才是最开心的,小龙无意间理解了人生真谛。
此时一只巨大的蜈蚣盘旋在黑黝黝的巨大山洞里,身上沾满了各种植物的液体。
前天偷袭被那条臭蛇被打的不轻,到现在伤口还没恢复呢,
活了400年的蜈蚣,再加上它没有像小龙一样变异,早已经有了成年人的智商,其心智也算是中年人了,和小龙不同。
它真的好恨好不甘,想它堂堂蜈蚣王,却憋屈在这个小山坡里。
想当初他是吃过人肉的,那些不知死活的人类上山,总觉得能逮到什么好东西,结果大部分都成了它的盘中餐。
回忆到此它不由舔了舔嘴角,那个味道真是让人念念不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