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都见怪不怪。
惩罚嘛!总该要受点苦。
不然还怎么叫惩罚?!
但震惊他的是,两个可怜少女修长雪白的玉腿尽头,竟然是被裹脚布缠绕得小小的三寸金莲!
“三寸金莲”,中国独有的妇女纒足!被西方视为中国落后愚笨的象征。而且人们都以为是落后愚昧的满清带来的陋习。
多数人认为女人缠足源自满清,但实则不然,因为清朝马上得天下,满族妇女都崇尚大脚,不缠足。清太宗、孝庄皇太后、顺治帝、康熙帝、乾隆帝、道光帝在慈禧太后之前都发出过严禁缠足的法令。
其实此陋习的的确确源自汉民族。而且起源太早已经不可考,据说在汉人文化中已有千年承传。
其中有些故老相传,纒足来源自几千年前妖族风云人物,狐妖坦己。
传说商朝末世大王纣王好色,得罪了女娲娘娘,女娲派九尾狐坦己附身正要获选入王宫为妃的苏护之女,入王宫后迷惑纣王,目的是败坏他的江山。
亦有说妲己她直接吃了苏护之女,自己化身变成她,但因狐狸脚变化不完全,五根脚趾张不开,只好以裹足布缠足,开创了我国妇女缠足文化。
后世妇女深受缠足之苦,痛骂了妲己数千年。
但有史料或文字字载的裹足或缠足,是起于宋朝。
仅知北宋已有缠足或称裹足。
惟认为宋代人以女子小脚为美,北宋元丰后是开始流行的时期。
但宋代的缠足是把脚裹得「纤直」但不弓弯。
元代的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
明代的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并要求足形弓弯。
所以,畸形缠足应该开始于明代。
至清代缠足之风蔓延至社会各阶层的女子,还出现了「三寸金莲」之说,要求脚要小至三寸。
反而满人入关前后,迅速汉化,弄到后来,被汉人文化影响太深,妇女跟着纒足,男人学着留了难看至被老外耻笑的阴阳头大长辫。
其实两者皆非满人原创。
但亦有人抗议,说国人缠足陋习没有千年历史,说缠足与裹足大不同,缠足与裹足是有区别的,从名字就看得出来。裹,衣服中间一个果子,软软的包在上面,不能用力,否则果子会被压坏。
而缠,是像木乃伊一样一圈一圈地缠在上面包扎。
汉人在明朝以前是兴裹足的,就像日本少女的白丝袜一样,软软的好看,也许走路会有困难,但是总不至于造成畸形。
明朝选妓女,小脚是一个标准,但这并不代表人们会为了小脚去掰断脚骨,只是上流社会和身份的象征。
考古也发现有些明代妇女并未纒足至变形畸形。
说是到了满清年代,缠足才大流行。
所以这方面争议甚多。
但明朝真的没有纒足吗?
明初文学家陶宗仪在其《辍耕录》的「缠足」一节说到,「如熙宁元丰以前人犹为者少,近年则人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也」,可知明代缠足开始流行。
明朝的瞿九思在着作《万历武功录》中曾经提出缠足可以抵御夷狄外患的说法:「虏之所以轻离故土远来侵掠者,因朔方无美人也。制驭北虏,惟有使朔方多美人,令其男子惑溺于女色。我当教以缠足,使效中土服妆,柳腰莲步,娇弱可怜之态。虏惑于美人,必失其凶悍之性。」翟九思想必是个热爱女子缠足的小脚控!他认为美人的定义乃是缠足之人,而那些野蛮民族既然不缠脚,那么一定没有美人的存在。
女孩的小脚可使步行时「娇弱可怜」让边境的游牧男儿毫无招架之力,所以才甘心远离故土南下侵略中原。为了抵御外敌,就要大力推广并且让游牧女子也跟着缠足,然后「虏惑于美人,必失其凶悍之性」,大明就会得以安全无虞了。
清兵趁明朝内战时入关,占领北京并逐步取得统治权后,清廷相继推行了剃发、禁止缠足、改变服饰的政策,历史上有名的「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就是这样来的。这三项政策目的一致:「男子剃发、女子放足、衣冠改从清制」,即从最明显的外观开始改变汉人的生活,一步步消去「夷夏之防」的心态。
所以明朝女子其实真有躔足陋习,汉人女子缠足的习俗早已深植人心,没有一双小脚不但嫁不了好人家还会被认为是家教不严谨。
结果是宁可被重罚砍脚也不肯放足。
男子需剃发易服以保命,汉人女子仍保有缠足习俗,民间也出现「男禁女不禁」、「男降女不降」的黑色幽默。
清咸丰年间的纪录「京师内城民女,不裹足者十居五六,乡间不裹足者十居三四。」
可知在清代是屡禁不绝。绝对不是满人弄的陋习。
满人杀汉人虽然残暴,但妇女纒足这陋习,真不该硬套在人家头上。
但是若说完全不能怪满清,也不完全对。
满人有办法一手举起屠刀一手怀柔,逼得汉人一一剃头留金钱鼠尾辫,为何后来纵容汉人改变发式一半,变成男不男女不女的阴阳头大长辫,又不禁汉人妇女纒足,只禁满人妇女纒足?!
这明显便是有意为之,要令汉人的男儿丧失男子气概,男弱女更弱,代代弱化,方便人数更少的满人可以轻易统治比他们人数多上万倍的汉人!
证据便是,有清一朝,始终严禁八旗女子缠足。
崇德三年,清太宗下令禁止妇女“束发裹足”。顺治十七年,规定有抗旨缠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
直至满清末年,以保守腐陋被后世骂臭的慈禧太后,考古人员从慈禧的棺中遗物也考究出了证据,证明了慈禧自己是不缠足的,她反对缠足也很坚决。
1902年,慈禧下达了劝禁缠足的谕旨,1905年她再次颁布谕旨:“汉人妇女率多缠足,由来已久,有伤造物之和,嗣后缙绅之家,务当婉切劝导,使之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
但汉族的文化太强大,以至于满族妇女入关后也逐渐向汉族的缠足文化靠拢,加之当时有男人非小脚之妻不娶的风气,社会一时以大脚为耻。八旗女子发明了一种不同于汉族“三寸金莲”的缠足方式,把脚缠得“既瘦窄又平直,瘦削有如利刃,故名‘刀条儿’”。据说光绪中叶最盛行时,八旗女子几乎无人不缠。
就算缠足至畸形这种陋习,可能真是大明传下来的。但满清无力或无意完全禁止裹足,所以任其发展,让这群被洗脑的人民一代代传下来,才用了缠足的陋习几百年!
如今,王小龙身在异时空大明末年,活生生的纒足实证显现眼前。
证据确凿!谁敢再说大明女子无躔足,王小龙一把掌抽他!
这个汉人陋习,自汉人始,亦由汉人终。
满清蛮夷帮倒忙,愈禁愈纒。
到了解放时期,人们开始把缠足视为陋习,缠足被当时的知识分子们,视为中国社会落后的象征之一,并认为缠足造成中国妇女的羸弱,进而影响到整个民族及国家的力量,因此开始推行反缠足运动,国人妇女才开始放足。
清末民初时期,社会普遍认为缠足是陋习。清廷和民国政府亦主张废除此习俗,但缠足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彻底消失。二十一世纪初期,在华人社会仍能看到一些上年纪的缠足老妇。
除了缠足之外,国人妇女的血泪解放史,与近代多次革命爆发有关。
很多女性参与了这些革命活动。
从洪秀全太平天国、武昌起义,一直至近代的革命,大量妇女参与了革命,争取到了妇女的主权。
女人不再是男人的附属品,不会再为取悦男人而摧残自己身体。
红色娘子军那威武雄壮的气势,与眼前缠足后行走困难、柔弱可怜凄惨的两女,成了强烈对比。
但洪承畴怎么会有这种义女?!
洪承畴这是要害我?!
我又不是那些爱闻女人小足的变态文人。
洪承畴常备这些义女,肯定是用来讨好当朝上下那些变态文人官员。
变态文人为了私欲,甚至房中淫乐,推崇女人小足,绝对与儒家学说无关。
中国很早就有不同于世俗赞扬缠足的有识之士提出不同见解,但成效不大。宋代车若水在其《脚气集》里对此提出质疑:「夫人缠足,不知始于何时?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柬,不知何用?」
理学的创立者程颐的所有后代,直到元代都忠实沿袭不缠足的家族传统。
小脚女人生出来的后代,还能好到那里去?!
不是天生体弱多病便是肺痨病秧子了。
宋元明侧缠(造成脚趾骨折或变形),清折骨缠(脚底也会变形),其情况极惨。
一般而言,女孩子在5-8岁左右,便要开始缠足。缠足的工作,多由母亲或熟习缠足方式的女仆实行。缠足时,除拇指外,其余四指下屈,并用长布包裹,用针线缝住。《夜雨秋灯录》称:「人间最惨的事,莫如女子缠足声,主之督婢,鸨之叱雏,惨尤甚焉。」
之后还有好几个阶段,惨无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