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成林所想到的金融术语便是“全面要约收购”!
所谓的全面要约收购,还有另一个说法,那就是上市公司私有化。汪成林想把汪氏公司私有化,非常想!
公司上市有很多好处,也有一些弊端,但总体来说还是利大于弊——要不然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公司想要上市呢?
公司上市,首当其冲的好处便是上市后便能筹集一笔可观的资金,而且上市后还可以用公司股票再融资筹集资金。
汪氏公司如果不是通过上市,再花十年时间也未必能够将公司发展到如今的规模。而现在,汪成林却看到了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只用付出很少的资金,就能够将公司所有权全部回购。
罗艺成功要约收购29%的汪氏公司股份,差不多已成定局,而汪成林本身拥有公司19%的股份。所以翁婿俩加起来,可以按照共有48%的公司股份来计算。
如果按罗艺要约收购的价格实行公司私有化,那么大约只需要三亿五千万就能收购剩下的52%股票。
而这部分股票在正常情况下,本该价值二十六亿。
汪氏公司如今股份如此之低,是因为冯家恶意打压并且肆意造谣的缘故。退一万步说,即便专利官司打输了,法律也有实际赔偿额度的明确规定,并不是原告想要多少赔偿就给多少的赔偿的。
赔偿额度,可以按照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来确定。
然而原告只是一家纯粹的专利公司,并不生产相应的产品,所以这个计算方法不适用。这种情况下法院多半会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来确定赔偿金,其计算方法是“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
由于汪氏公司的VR产品才开发出来不久,进入M国市场的时间则更短,所以销售的总量并不多。
而且,又由于汪氏公司是以零部件的形式出售VR产品,所以售价相当低。
按照M国同类产品的成本价格来计算其利润,其数值虽然不至于为负数,但也极其低,不被当作低价倾销都不错了。
数量不多再加上单件商品的利润极低,因此算出来的金额不可能太高。
也就是说,即便专利官司打输了,汪氏公司也不会因此而伤筋动骨——何况这场专利官司被判负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
如此一来,进一步将汪氏公司实行私有化,便能够从中获得超过二十亿的收益,这叫汪成林如何不动心。
之前汪成林不考虑这个方案,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个原因是汪成林无力筹集相应的资金。
他自身没多少现金。如果向金融机构融资,那便需要说服金融机构相信:汪氏公司私有化之后有能力偿还借款。
然而这里面存在一个逻辑悖论。
假如汪成林不能让金融机构对汪氏公司恢复信心,那么金融机构就不会为汪成林提供融资。
假如汪成林成功说服了金融机构,令其相信汪氏公司市值被严重低估。那么金融机构为什么不自己抄底汪氏公司的股票,却选择帮助汪成林?难道金融机构更喜欢做好人好事?
所以汪成林明知道机会难得,却由于没有资金因而只能望之兴叹。
第二个原因则是汪成林弄明白前因后果时,冯家已经对汪氏公司发起要约收购。这种情况下哪怕汪成林突然拥有了三五亿现金,已经将汪氏公司视为囊中之物的冯家也不会坐视汪成林成功将汪氏公司私有化。
那个时候,汪成林怎么都想不到冯家居然会失去要约收购的资格。
然而“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莫名其妙的,冯家居然失去了要约收购的资格。而资金方面……有分析机构推测游戏公司的年营收,即便按最悲观的计算,也能达到近亿M元。
真则净公司即便本身没那么多现金,但只要露出想贷款的风声,银行等金融机构都会抢着上门提供贷款服务。
现在机会摆在眼前,又有充足的资金,凭什么放过这个能够赚得盆满钵满的机会?
于是汪成林看到分析机构的推测后,便立即和罗艺商量将汪氏公司私有化的事情。
罗艺自然明白“机不可失,失不再来”的道理。趁着如今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将汪氏公司私有化,确实能够从中大赚一笔。
只不过,罗艺却对赚这笔钱没什么兴趣。
汪氏公司如今股价这么低,趁机实施私有化,本质上是在割韭菜。
当然,罗艺倒不是有什么妇人之仁。股市有风险,这是谁都知道的道理。
至于说汪氏公司的股价不及正常价格的十分之一,又不是汪成林或者罗艺的过错。
而且即便实施私有化,股民也可以选择不响应要约。
从各方面讲,罗艺都能够问心无愧。
然而“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现在系统给罗艺每天一百根金条,折合RMB超过一千万,一年就是三十多亿。如今罗艺是真有资格说“我对钱不感兴趣”。
所以如果只是单纯赚钱,罗艺确实对赚这种钱不感兴趣——毕竟割韭菜说出去不好听。
只不过提议的人是汪成林,罗艺自然不会泼凉水。
更何况,利用这个机会全面收购汪氏公司,还能够打冯家造成沉重的心理打击。
冯家使用阴谋手段想要吞并汪氏公司,罗艺倒不是特别生气——至少揭穿了冯家的阴谋后,又让冯导学成为犯罪嫌疑人,罗艺也就消气了。
但冯家使用的手段却触碰了罗艺的逆鳞,而罗艺出于某种考虑保持了克制,所以总感觉念头不通达。将汪氏公司私有化能够让冯家不痛快,这种事情罗艺自然很高兴去做。
另外,罗艺也能理解汪成林的心态。
汪成林身家十亿,应该也脱离了对金钱本身感兴趣的阶段。他的关注点在于汪氏公司,将自己亲手创办的企业继续发展壮大,汪成林能够从中获得成就感、满足感。
既然是老丈人开口,又能让冯家不痛快,而罗艺确实能轻易办到,他干嘛还拒绝呢?
罗艺只是有点迷惑。
虽然对于要约收购没有进行过干涉,但罗艺也抽时间了解了一下。
要约收购书上必须写明收购人未来一段时间内对公司的计划,其中还包括了是否会继续收购股票的承诺。
如果罗艺在完成29%的股票收购后再次提出私有化收购,违不违法罗艺不确定,但肯定违约。
对于罗艺的疑惑,汪成林哈哈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