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兀鲁图斯先抛出蒙古汗庭这个大敌的情况下,整场和议的基调就已经定下来了。尤其是在兀鲁图斯提出,会与达成和议的国家进行火器技术的共享时,就连是最不积极的宋使赵竑,都忍不住动心了。
至于夏国和金国,自然是感恩戴德了。
于是在后续讨论具体细则时,明国这边的条件很多都较为轻易的被三国接受。比如持续性的从金国获取流民, 数量不做限制。如果明国愿意,还非常愿意明国派出一定的武装商队进入金国的控制区抓捕百姓充作付给明国的款项。
当然,只要给出一定的劳务费,金国的军队也会愿意帮忙抓捕。又因失去了北方草原,所以金国这边也没有了大规模的战马来源。在这上面,夏国和明国却是可以帮忙的。
只是夏国当前外患不止, 战马的供给也就受到了很大影响,所以明国便成了主要的战马供应国。
对此,宋国也非常动心。
毕竟相对于金国,宋国更加的缺乏战马。但是对于人口,宋国却限定得很死。不准明国在宋国境内大规模的招募流民,商队虽然可以,但却除了必要的船员外,不能再带其他人员上船。
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兀鲁图斯相信,只要手段用得好,那些宋国的官府政令也只会沦为一张废纸。
便没有在这个问题上多费口舌,而是让宋国在商贸上,对明国进行一定的优惠照顾。
比如增加对明国的专属通商口岸--通州和漳州。
其中通州就是后世的南通,位于长江出海口以北,距离明国的海州港不远。
而漳州则在福建路的泉州港以西,虽不如泉州港那样成为举足轻重的大港,但距离大员岛很近。
兀鲁图斯已经传令给了祖儿别也,让其在倭国的战事结束后,派遣船队沿着琉球岛向西探索, 并在还是荒岛的大员岛建立武装据点, 那里后面会成为明国的又一个移民地,并且还是对接宋国两广、福建一带的商贸窗口。
同时大员岛也会成为明国向南洋一带扩张势力的前沿基地。要知道,南洋的香料可是有很大的贸易空间的。且现在那里的势力也不算强大,比如靠近台湾的吕宋岛,现在还是土着为主的荒岛。
对此,宋国这边是有所顾虑的!
但在火器和战马的双重威逼利诱下,还是点头答应了下来。并且因是专属通商口岸的缘故,所以这两个港口的停靠商船往后只能是宋国和明国的商船。像那些在泉州盘根错节的回回商船,就不能在漳州港做买卖了。
这种排他性的政策,也是明国扶持己方的海商,打压别国海商的手段。
当然,既然都成专属了,在税收上,自然要给予一定的减免的。而且为保证明国商人的利益,明国官府还会派遣税部的官员进入宋国在港口建立的市舶司任职。
主要的任务既有监督宋国官员在税务上的‘秉公执法’,也有帮助明国海商开拓商路。
等到时机成熟,还可以利用现有的商业网络为明国的国家政策提供便利。
至于夏国这边,由于有着金国的阻隔,双方在领土上并不接壤。且因夏国国弱民贫,经济体量也不是宋国和金国能比的。所以明国只在夏国扩大商站的规模,并且让夏国在河西走廊上对明国的商队提供一定的便利。
税收上,就不是宋国那样的部分减免,而是全部减免了。一些明国从西域招募的工匠和女奴,也会经过河西走廊进入金国境内,转而再进入山东行省。
这条路线比之已经完全竖壁清野的漠北明国边境,距离上虽然要远了一些,并且也不算安全,但也比无路可走要好上太多。
和上次初步意向不同,这次和议确定了,那是要落实下来的。这有利于明国的好处,自然要实打实的执行。
同时金国、夏国、宋国除了在火器和战马上得到了明国的帮助外,他们互相间的关系,也有了极大的缓和。
影响比较大的,就是金夏在关中的战事全面停战。并且约定在此之后,一起向盘踞在延安一带的汗庭军队动武。金夏之间则是再次签订边境上的和议,默认保持原有的边境现状,同时岁币上,虽然宋国还是要给予金国,但只有原来的一半的。
而这少的一半,也不是说完全没有了。而是明国会以物资的方式折价输入金国。而金国这边,则以人口和矿产、金银古玩等物来交换。虽然还是要花钱,但至少有地方可以买物资了。
如此转圜,其实宋国给金国的钱财,几乎就全部落入了明国的口袋。
在这其中,金国和明国还在领土上进行了再次的商定和确立。沿着黄河现有的边界线,以东全部属于明国的山东行省。像山东西路这样刚并入明国的领地,往后金国这边再官府层面上,是不会再让人渡过黄河来打草谷了。
明宋之间倒是没有领土纠纷,但为了保持双方的互信,明国这边主动表示在黄河以北,缩减军队的规模。除了必要的地方民兵和治安军以外,主力部队全部撤走。
从而换取宋国在商贸上,对明国的更多让利。另外生铁、铜、食盐这样的大买卖,双方也准许进行一定的交易。比如明国允许宋国商人在明国境内开采铁矿和铜矿,并且有限度的运回宋国。而宋国这边,则允许明国的食盐在宋国境内合法流通。
还有蒙古银行,也终于可以在宋国境内开办分行了。这对于吸纳宋国豪商的资本,有着极大的助力。
最后在军事上,也是四国都比较关注和尤为重视的。那就是当汗庭主力返回漠北,攻伐中原时,签订和议的四国,必须出兵。无论是顶在第一线的金夏明,还是位于大后方的宋国,都不能置身事外。
否则的话,就是背信弃义共击之。
这里面还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受攻击一方是被动挨打的情况。如果是主动挑衅,那么其他三国也不必跟着引火烧身了。
于是这样的协定签订下来,无论是金夏两国,还是明宋两国,都较为满意。至于到时候如何遵守协定,如何执行,违背了又如何落实惩罚,就只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反正大明这边,是绝不会真的为了一纸协定,而主动去摸老虎屁股的。
这商业上的利益,才是明国一直渴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