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起家的根本,是以凤阳为中心,辐射苏、皖北部各县的家乡子弟,后来在征战过程中源源不断的接收、吸纳和改造降兵,并在攻占的领地内征发罪犯从军以及民间征兵,使队伍不断扩大,正是在这支力量的拥护下,才建立了大明王朝,将蒙元驱逐回大漠。
大明初期的军事战略上主要以进攻为主,为了部队易于集结和调动,仍然沿袭元朝旧制,采用直线式的的管理模式,即枢密、平章、元帅、总管、万户等军队制式和官号。但是等江山稳固,朱元璋的思想发生了转变,总体战略由主动进攻变为防御,直线式的统领部队的军事建制就不能适应防御守备的需要了,于是能够满足国家防御需要的军队建制:“卫、所”制度便应运而生。
这种主要以防御为目地的卫、所防御体系的形成,连同内地每个行政郡必须建立一个守御卫的规定,至景泰三年兵部的统计,大明共建立守御卫三百二十九个,守御千户所六十五个,正规军总兵力达到两百余万。又建立军民指挥使司,下辖地方民团,使军民守御卫所总数达到五百四十七个。
卫所分内卫和外卫,外卫归都司使司管理,主要职责是防御外侵、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平叛、集结征伐,按地域划分都司使司二十三个,所辖卫所三百四十七个,分别隶属于五军都督府,直辖于兵部。
实行的是军户制,即一朝当兵,终生为伍,父去子替,世代沿袭的袭替制度。军人的家庭叫军户,军户的户籍归兵部管理,而民户、匠户、灶户的户籍分别归州县、工部和盐课司管理。在军户中一般情况下一户有三个儿子的,一男从军、一男替补、一男持家;有两儿子的。一男从军、一男持家;有一个儿子的,不从军,该家庭转为民籍,其军户户籍则由其他的符合条件的家庭取代。
以守御为目地的军队建制如果遇到大规模的战事时。则由皇帝亲自点将称“大将军”一名,“副将军”多名,由兵部酌情征调各卫所由指挥使和正千户分别带队集结从征,战后官军各回其卫所。
而这次指定的大将军是耿炳文,副将军则由铁铉、盛庸、李景隆三人担任,为了这四个人的任命,朱标真的是煞费苦心了,首先耿炳文的儿子娶了自己女儿江都公主,算是自己人。这样一来,主帅的人肯定是耿炳文无疑。
三个副将的人选。首先铁铉代表朝堂之上的新兴势力,李景隆代表朝堂之上的故旧势力,而盛庸则被庞煌动用各种力量给发掘出来,原来他一直在四川做参将,名不见经传的一个小人物。却被凭空提拔出来做了定*的副将。在朱标眼里,盛庸就算是代表军人中间的草根阶级吧。
他们四人在年前接到了一个很奇怪的集结命令,由兵部征调令,命令各卫、所的军卒由指挥使和千户分别带队前来京畿集结后,各卫所的将士还未来到,他们就被召进御书房咨询军事。
皇帝面授机宜,已经提前分好工了。由耿炳文总揽全局,李景隆、盛庸和铁铉三人副之,首先以在龙潭整训的大明军事学院学员为目标,提前分派好任务,大明军事学院组成的满编卫五千六百人,被分成四份。其中六百人为耿炳文的直属,其他的则按照李景隆、铁铉各率两千人,盛庸率领一千人这样分配。
分配是以百户为单位进行抽签,这样做是为了尽量的打散原有的编制,但是分配到位之后。耿炳文只能算是一个卫的指挥使,而其余三人算是千户。朱标则是给他他们四人一个月的时间去熟悉自己的下属。也就是在一个月之内,每个人都必须熟悉自己的下属,并对于建立定*提出自己的意见。
在此,不得不介绍一下大明现有的军队编制情况,军队建制是卫下辖千户所,千户所下辖百户所,百户所下辖总旗,总旗下辖小旗,小旗是最基本的作战单位。通常情况下一卫统辖五个所,兵员五千六百人;卫的统称“指挥使司”,设指挥使一人正三品,指挥同知二人从三品,指挥佥事四人正四品,卫镇抚二人从五品,经历一人从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吏目一人从九品,仓大使、副使各一人,各司其职,逐级负责。一个千户所下辖十个百户所,兵员一千一百二十人;千户所设正千户一人正五品,副千户二人从五品,所镇抚(镇抚是专管军纪的官员,百户缺员时可代百户行使职权)二人从六品,吏目一人。一个百户所下辖两个总旗,兵员一百一十二人;百户所设正六品百户一人,从六品试百户一人。总旗下辖五个小旗,兵员五十六人;小旗管辖十名士兵。
其实大明的这种军队编制已经十分贴近于现代军事编制了,比如说小旗相当于班、总旗相当于排、百户相当于连、千户相当于团,而卫就相当于集团军了。
但是庞煌总是还觉得缺少点什么,才发现,大明在开国之初早有规定,非战功不得受封、不得享受世袭罔替,所以,一般情况下,军官家庭如无特殊变故可世代为官,终生享受恩科优给。士兵家庭只能世代为兵,有因军功或王事获得擢升的也是凤毛麟角。
这一点极大的限制了军事人才的发现,压制了士兵的积极性和进取之心。这种不平等的制度把军户的地位一度压制的很低很低,甚至有很多士兵以身为军户为耻,发生逃兵的现象。
这代表着什么,就是代表着军队严重缺乏着激励制度,朱标虽然没有什么管理经验,但旁敲侧击的也了解不少企业管理,对于最基层的人员缺少激励制度,而军官又是旱涝保收、可世代相传的铁饭碗,在短时间内或者是战争期间可能不明显,因为至少士卒们还有盼头,但是到了和平年代,军队就会成为*的大染缸。
士兵升迁无望,浑浑噩噩的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军官们没有了后顾之忧,世代为官,终生享受恩科优给。也难怪都是不思进取,以至于消极备战。本来以武立国的大明,到了中后期屡屡被外族欺负。
当然,针对不同的战争,也制定了不少奖惩制度,比如说为防止海上倭寇进犯,特别规定了制定擒获倭寇升赏格:凡各卫指挥获倭船一艘及贼首者,佥事升同知,同知升指挥使,仍赏白金五十两、钞五十锭;千户擒获者升指挥佥事;百户擒获者升千户,其赏给与指挥同。在船军士能生擒及杀获倭寇一人者。赏白金五十两;将校军士在陆地与倭寇交战能生擒或杀获一人者,赏白金二十两、钞二十锭。
光从这一点上就可以看出,奖赏一般还是针对军官,而对于普通军士,没有战功。基本上都是靠军饷度日,就算是有了战功,最多也是奖励一些钱财,能够因此而当上军官者是凤毛麟角。
不过为了保持军队的战斗力,朱元璋还是想了一定的办法,最有成效的就是军队大练兵,例如考核弩兵有两个项目:即射程和命中距离。射程。带队军官必须达到一百六十步,士兵必须达到一百二十步,以射十二箭六箭达标为合格;命中距离五十步,以射十二箭六箭命中为合格;其他各军兵种各有规定。为了检查练兵效果,每年必须抽调各卫所兵员的五分之一进京进行御前验试,距离京城较远的各卫所由兵部派员到都司所在地集中监督进行。逐年轮番更替,五年为一个周期。在验试考核过程中,以卫为单位各项指标都达到规定的,军官逐次分别记功,士兵赏六百钱。此后又规定无论军官或士兵都赏赐现钞分三个等级。外加往返路费。达不到规定的,将领自指挥使以下:所统军士有三份至六份不达标的,次第夺俸;七份以上,次第降官直至降到军士为止;明年再验试仍不合格的,士兵发配云南戍边,军官带罪从征,总旗和小旗降为军士。从中可以看出,对军官的降职能大刀阔斧,对士兵的提升却非常吝啬。
这一切都不利于今后大明的对外拓展,当然,朱标也不是没有考虑过另一个时空中存在过的雇佣兵制、义务兵制和募兵制、志愿兵制度。但只是想想也就算了,第一他对这些不太熟悉,第二现阶段他还不敢完全的动摇兵制的根本,只好从现役的军人着手了。
首先他用大明军事学院培养了一年多的学生为最基本的发展目标,并不向各个卫所发出征调令,共计征调了近二十万卫所兵前来京畿附近待命。等耿炳文等人熟悉了大明军事学院的学生后,他下诏开始补充兵源,由学院生自己挑选手下。
而对于应兵部的征调令而来的卫所兵将采取抽兵不抽将的原则。根据学院生本身的能力,分别命令其从卫所兵卒中抽取十人到三十人的部属。因为学院生大部分是抽取原来卫所中的试百户和副千户组成,所以试百户抽十人部属为小旗。副千户抽三十人组成为总旗。
在经过详细商议,加上朱标的生搬硬套。定*的基本构成就出来了:一个小旗为十一人,其中旗长一人,三个小旗为为一总旗,设旗长一人。三个总旗加上两个小旗,为一个百户,称之为“连”。设连长一人,副连长二人。
这样的话,一个连的正规编制为一百二十七人,三个总旗为战斗序列,两个小旗中一个小旗负责伙食和医疗,一个小旗则是火器兵,为百户直属小旗。
三个百户组成一纵,设纵队长一人,镇抚三人,其中配备一个火器兵总旗,为纵队长直属。一纵人数正规编制为四百一十九人。
三个纵组成一千户,称之为团,设团长一人,副团长四人,配备一个火器连为直属,一个斥候总旗,团长可以有一个小旗的亲卫作为扈从。一个团的正规编制为一千四百三十三人。
三个团组成一个师,设师长一人,副师长四人,配备一个火器纵,一个斥候连,师长可以有一个总旗的亲卫作为扈从。一个师的正规编制为四千八百八十四人。
以此类推,三个师为一军,三个军为一个集团军。而定*这次的目标,就是建立两个集团军和一个直属火器师,大约十余万人。
经过试验、磨合、调整,定*军制。由小旗、总旗、连、纵、团、师、军、集团军构成。团以下组织不再变动,团以上的单位则配备参谋、后勤团队。
其中团不得超过两个总旗。师不得超过两个连,军不的超过两个纵,集团军不得超过两个团等规矩也随之而下。
当这样定下之后,让一些军旅老人给予意见,傅友德、冯胜、耿炳文,甚至是徐辉祖在内,都觉得这样分配比较繁琐,而且平添了许多军官,可能会给财政带来一定的压力。还有会让很多兵卒无所适从,不知道该听谁的好了。
++++++++++++++++++++++++++++++++++++++
朱标听了之后,大笔一会,写了一行字:“一切行动听指挥。”并且马上规定,在军中无论那种等级。只要直系上司在场,只听直系上司的命令,如果直系上司不在场,就听从在场官阶最高之人的命令,如果同级别的官员同时在一个场地要发布命令,必须协商统一意见后才能发布命令等等。
作为另外一个时空的现代人,朱标并没有太多的军事理念。只能靠印象加上老将们的提醒来做事情,至于老将们提出的增加财政负担、军官人数太多等等意见,他则装作没有听到,因为他增加许多军官的原因,就是想给军士以更多的发展空间,用来激励军士的上进之心。而财政负担更是不用考虑。在以后的时间内,他会慢慢的总结出一条精兵路线。而走精兵路线肯定要裁撤许多军队,要不,以大明六千万的人口,养活二百多万的军队。即便是有老朱的屯兵制,那也只能是能够让军队吃饱,想要发展,想要配置火器,三十个百姓养一个军人的比例,实在是不可能实现的。
至于怎么激励军士们上进,朱标也有规定,他认真的总结了老朱所规定的军队赏罚制度。
大明建国初期四方并不安定,元朝的旧贵族、云南大理的段氏小王朝、元末战乱期间出现的各派军事力量的残余仍然占据山林,各霸一方;尤其倭寇在海上的骚扰不断升级,他们烧杀抢夺,危害百姓,迫使大批居民被迫逃离家园,造成沿海地区的大片田地荒芜,迫使政府经常用兵。
为了鼓励部队勇往直前,奋勇杀敌的精神,军队的赏罚制度则以封官加爵的激励为主。规定把战功分为三等,即奇功、首功、次功。凡是在两军交锋之际,能够勇敢的冲入敌人阵地、斩将夺旗的,冲到敌人的背后、给对手以大量杀伤的,本队已经获胜但友临队伍胜负未决、能够及时救援克敌制胜的,执行特殊任务、出奇制胜的都可定为奇功;
冲锋在前、戳败敌人锐气的,前队交锋被敌人抑制、后队冲锋使敌人败退的,圆满完成侦察任务、擒获敌人密探细作的可定为首功;
其他都为次功。为了抗击倭寇又规定,斩杀来犯倭寇将领一人的官升三级,不愿意授官的一次性赏给大明宝钞一百五十两;斩杀倭寇士兵一人官升一级;斩杀汉奸一人官升半级。与倭寇交锋阵亡的,本人的抚恤按升高一级给付、其儿子按官升一级袭职。凡是在海战中立功的、都按奇功待遇。
现阶段朱标也不想改动的太多,只是将奇功、首功和次功这三种功劳提了出来,追加规定道:奇功,则可在战后立即由上司选出增补进阵亡军官的序列,不论出身,不论年龄。
首功,则可在立功一年后,由上司选出增补进军官缺口。而次功积五次为首功,九次为奇功。五年为限,第一个次功五年后清除。其他规定不变。
这些都是在景泰二年年底就已经议定的,看着堆积如山的案牍,作为皇帝的朱标以为怎么也需要半年的时间才能够组建完毕,未曾想到,只是两个月的时间,耿炳文就上奏言道。两个集团军计九万五千余人,一个直属的火器师五千人已经集结完毕,随时听候皇上的差遣。
这是他即位之后第一次参与整肃军队,也是他一手缔造的军队,怎么会不令他感到万分兴奋,所以才在第一时间来到龙潭附近巡视,他想看看他所缔造的这支军队到底是什么样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