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使用的主体。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使用单位应承担以下主体责任:
1、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全面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实施执行;
3、采购、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按《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申报注册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
4、依法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使其掌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熟知管理制度,掌握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并按章作业。
5、按要求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7、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并适时组织演练;建立重点设备监控制度,对列入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和其他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加强管理;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
8、建立事故报告制度,保证一旦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及相关部门,同时采取救援措施防止发生灾害,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责任人员应该依据事故调查确定的原因,承担相关直接责任。
9、定期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报告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和对所生产、使用的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等方面的情况。
10、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落实监察部门提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自觉配合对相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必要的投入。
特此告知,请予遵守。
接收单位承诺:我单位接受上述告知,并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接受单位: ;联系电话:
接受单位负责人: ; 年 月 日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 资格证号:
注:1、单位负责人如有变更,必须在本告知书上签字移交。
2、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使用单位监察机构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