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一早,有人过来通知我,说是让我梳洗一下,今天要准备出庭。
同时为了保证我的权利,我可以申请一位律师,作为我的辩护人,如果我自己没有请律师的话,也可以为我指定一位代理律师。
“不用了,我就这么去,我也不需要什么律师,我自己为自己辩护!”
见到对方一本正经,一副是在我为考虑的模样,我差点没忍住,一口唾沫吐到了他的脸上,毫不犹豫的拒绝了对方的提议。
那人依旧劝说道:“你还是稍微整理一下,这毕竟是出庭,你这个样子不太合适!衣着得体,仪容整洁,也是出庭的基本要求。”
“有什么不合适的,我又不是去相亲!法院难道会因为我衣帽整齐,就会判我无罪吗?你们将我关在这里几天,现在倒是想起来关心我了!”
我冷笑了一声,心中充满了怨气,坚决不理会对方的提议。
负责审讯我的两名警察眼神凛冽,似乎有些恼怒的模样,知道我这样出庭,可能会对他们造成不利影响,可事情到了这一步,他们也不敢做什么。
这毕竟还是法治社会,又是在南京这个发达的地方,就算是有一些肮脏的想法,他们也不敢真的怎样。
到了法庭我才知道,这次开庭,居然是不公开审理,我更没有想到,关注我这个案子的人,会如此之多。
不过不公开审理也好,否则宁茹的隐私必然会被公布出来。
法院的门口,站满了好多人。
负责押送我的警察,一个个脸色极其难看,显然也是没有想到,居然会有如此多的人关注这个案子,而且一个个手里都拿着手机对准我。
这些人显然不是普通人,都是网红小主播一类。
见到这些警察的脸色,我心中不由冷笑,真以为使用一些阴招坑了我几天,就这么算了?
“阳阳!”
“张默!”
下车后,瞬间一群人就围了过来。
当看到姑妈、高语以及程鲜他们的时候,我又是高兴又是心酸。
“你这孩子,怎么老是遭罪啊!”
姑妈看到我,瞬间眼泪就止不住的流了下来,忍不住就想要上来抱我,可是却被警察给拦住了不让靠近。
让姑妈总是为我担心,我也是眼睛发酸,却只能安慰说道:“姑妈,您放心吧,我没事的!”
我的眼睛在人群中扫了扫,我看到了宣启林夫妇,却没有看到宣薇的身影,这让我感到有些奇怪,也有些心慌,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宁茹的原因,让宣薇心里起了变化。
可是现场并不允许我与更多人打招呼,我也没来得及与宣启林夫妇交谈,就被带进了法院。
因为是不公开审理,所以其他人也无法进入法庭,只能被隔绝在大门外。
第一次进入庄严的法庭,我还是有些敬畏和感慨,没有想到自己会以一个嫌疑犯的身份进入这里。
只是扫了一眼法庭后,我就将注意力放在了对面的公诉人以及法庭的法官身上。
我想祁伟在离开之后,不会没有动作,那这些书记员、法官和审判长之中,哪一位才是我可以信赖的那一个呢?
正在我暗自观察的时候,书记员已经开口讲话,宣读案由、人员名单以及权利和义务等等,一切中规中矩,我也就静静的听着。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默在去年10月28日,违背被害人意愿,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10月29日早上8点47分,被害人打电话报警。11点13分,被害人因不明原因打电话取消举报。经公安局侦查取证 ,于今年5月7日对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5月13日人民检察指控被告犯强奸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人员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请问公诉人和被告,是否对以上案件陈述有不同意见?”
书记员似乎是没有感情的机器一般,宣读了缘由和整体情况,并且询问当事人双方意见。
这份案件陈述,肯定是按照公诉人意见写的,几乎摆明了就是将我已经当成了一个强奸犯,公诉人自然不会有意见,只是冷着脸看着我。
看他这架势,不用想就知道,此人肯定是被专门交代过。
我心中已经愤怒到了极点,可是此刻却只能极力克制,保持足够的冷静,冷笑说道:“我认为这份案件陈述,从头到尾就是在搞笑!”
审判长敲了一下桌子,提醒说道:“请被告人注意用词,如果不认同可以提出反对意见,请不要使用类似搞笑这种模糊用词!”
我懵了一下,但立即反应过来,继续说道:“谢谢法官提醒,我的意思是,这份案件陈述 ,纯属之建立在子虚乌有之上的捏造,完全就不符合事实。”
“这里面根本不存在什么被害人,也不存在什么违背意愿。我和另一方当事人是朋友,我们当时完全是出于自愿发生关系,另外一方当事人,之所以会报警,是因为我当时发生了争执,所以对方才会气恼之下报警!但是她很快气消了之后,也就取消了举报,这件事我当时在派出所,已经解释的非常清晨了。公诉人却将情侣间的争吵和矛盾,当做是强奸案来诉讼,这简直就是在拿法律当儿戏,同时也是践踏公民的权利和尊严。”
我毕竟也当做一段时间主播,又心中早有计较,自然知道该怎么说。
这件案子根本就不是辩论自己有罪无罪,而是这件案子的本身,就不应该存在!
在我说完之后,那公诉人果然坐不住了,当即举手示意,得到审判长的首肯后,说道:“每一个犯罪嫌疑人,都会狡辩认为自己无罪,但是究竟是否有罪,不是靠被告人一面之词,而是要讲究法律事实。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当事人在当时并没有固定的女朋友,而且也与本案的受害人不认识!相关证据,我们已经呈上了法庭,请主审官审查!”
证据?
所谓的证据又是什么,我也很好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