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证人的证词,加上公诉人的陈述总结,瞬间让我直冒冷汗。
虽然明知道这些人都是片面之词,并不代表真相,但是在谁也不知道真相的情况下,这些证词就是真相。
而我却一时间找不到合适的点来反驳!
就在我感到惶急之时,林川站出来辩驳说道:“尊敬的法官、审判长和陪审员,对于公诉人陈述和证人的证词,我有一点疑议。”
得到法官的允许后,林川来到那王紫晴的面前,一脸严肃的问道:“请问证人,你能将你刚才的证词,再重复一遍吗?”
王紫晴愣了愣,似乎更加的紧张了,但还是结结巴巴,把刚才的话又说了一遍。
等她说完之后,林川又要求剩下的两人,做了同样的事情。
等听到三人说完之后,林川这才点点头,看向法庭说道:“我们都知道,就算是同一个人,在连续两遍表达相同的意思时,也会使用不同的词语和语句。可是这三个人在明显存在紧张的情况下,间隔那么长时间后,在回答同一个问题时,依然使用了近乎完全相同的语句。如果不是经过特别训练,这是不可能做到的。
可这三人都是临时找来的证人,按照道理来说,不因该出现这种情况。可在回答付公诉人的问题时,为什么会做到这样的表现呢?
唯一的结论就是,这三个人是在做伪证!所有的证词都是可以修饰过,而且专门训练过的,我建议法庭审查这三人近期的资金流水、通话记录、近期接触的人和事!
否则我的当事人有理由相信,这三个人证的人品和动机存在问题,其证词也不应当采纳。我要求法庭废止这三位证人的证词,并驳回起诉!”
林川不针对证词的内容,而是直接针对证人的本身,这就有点巧妙了。
而且他的观察和判断似乎也没有错,那三个人在听到他的话后,都是神情一变,明显有些 慌乱起来。
见到这个情况,我也忽然醒悟过来。
这三个人或许是酒店的人员不错,但是其证词绝对有问题。
他们可能看到或听到了一些内容,可一方面那么长时间过去,不可能所有的事情都记得那么清楚。
另外一方面,他们的证词看似简单,好像都是在简单的陈述事实,但是仔细想来,他们所说的内容,针对性和诱导性极强。
林川说他们三人都是在针对我,这一点极有可能。
尤其是林川提到要检查三人的资金流水和通话记录等,这就等于直接再说,这三人直接被人买通了。
而考虑到有人给宁茹电话,以及以金钱利诱李卫平来指控我的事情,那这三人是被刻意安排和交代,也就并非不可能了。
公诉人见势不妙,当即站起来反驳,厉声斥责道:“我们公诉人代表的是国家,是检察机关,是了惩凶除恶,彰显社会的正义,不是为了打击报复某人的社会团体。被告律师对证人的质疑就是检察机关的质疑和侮辱!请法庭予以坚决制止,并保留追诉权利。
三位证人都是普通公民,在得知自己前来作证后,事先有所准备这完全可以理解。况且三人的身份,以及当日的言行,都有酒店的视频作证,被告律师的质疑毫无道理。”
法官当即提醒说道:“请被告律师注意辩论尺度!”
我不由的看了这法官一眼,隐约中感觉对方的态度,似乎有些不对。
林川对证人提出异议,这完全没有任何问题,所谓对检察机关的质疑和侮辱,纯粹就是在扯淡。
林川一句话都没有说,完全就是公诉人一个人在那里意霪的,可法官居然采纳了他的意见。
再者来说,公诉人代表检察机关,难道就能被质疑吗?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但是公诉人也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来啊,难道加bUFF护体就不能被质疑了?
林川也意识到了这一点,皱了皱眉头后,继续辩论起来。
林川和公诉人,都有极其深厚的法律功底,两人的争论十分的激烈。
等到两人都发表完毕后,法官这才敲了一下锤子,看向我问道:“原告已经举证完毕,被告是否有质证意见?”
审案审到现在,能够反驳和争取的点,林川都已经表达了出来,而且有理有据比我表达的好多了,所以面对法官的询问,我并没有画蛇添足。
确认我没有意见后,法官这才一敲锤子,总结陈述说道:“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以及各方提供的证据资料,并综合各位审判员的意见,被告人张默强奸一案,证据充足——”
在听到这里的时候,我瞬间手脚麻木,差点瘫倒在那里。
完了!
难道我真的要深陷牢狱了吗?
“等一下!”
就在这个时候 ,林川突然举手,大声说道:“尊敬的法官和陪审员,关于本案我们还有关键性证人,我申请让证人出庭作证!”
“我反对,本案审理已经结束,现在在提请证人,不符合法律程序!况且申请证人出庭,需要提前申请,经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且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被告现在提出这项要求,显然不符合要求,我要求法庭予以驳回。”
公诉人立马反驳,尘埃即将落定的事情,他自然不希望再起波澜。
那法官也是脸色一沉,呵斥道:“林川律师,你应该本案件证据确凿,现在再提供什么证据已经没有多少意义!”
可林川却脸色不变,不紧不慢,不卑不亢的说道:“第一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是保证公平正义,法治为先的地方,不是酒店茶馆,还存在到点关门的说法,况且在我提出申请时,法官也没有正式宣布退庭。
第二在开庭前,证人已经申请作证,并且已经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批准,只是尚未提交给本庭,所以我现在申请提交。
第三这个证人是关键性证人,也是本案的当事人之一 ,如果法院拒绝此人出庭,那这件案子本身就没有立案的必要,就更不要说审理审判了!”
本案的当事人之一?!
在听到这句话的时候,不要说那些法官和公诉人了,就是我本人也直接愣在了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