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里通常情况下,对于经济犯罪,并不会采取过于严厉的手段,因为赚钱本身并没有错。毕竟大家都是落难的人,
在这个世界上,除了父母为你创造出一份能让你衣食无忧的事业外,
如果没有这样的条件,那么你就必须从零开始、自力更生。
如果只是安安分分地上班,那你就得一辈子为银行和房地产卖命;
而如果想要过上更好的生活,则需要机遇、运气以及贵人的相助。
许许多多的人,他们人生中的第一桶金往往都带有一些灰暗色调。
就像 1979 年和开始的改革开放一样,当时有多少人游走于犯罪的边缘。那个时候我们正处于改革时期,一切都还在摸索阶段,大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
在中国,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发展迅猛,但同时也伴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
1979年的改革开放,对当时的中国来说,就像是一扇突然打开的大门,让人们看到了外面的世界。那个时候,国家政策鼓励人们“摸着石头过河”,意思是说,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大家都是在探索中前进,边干边学。
在那个年代,很多人的日常生活大体是这样
创业潮,不少人辞掉了“铁饭碗”,开始下海经商。他们卖过衣服、开过餐馆、倒卖过各种小商品。那时候,只要你有胆识,肯吃苦,就有可能赚到大钱。
市场混乱,由于市场经济刚刚起步,市场秩序比较混乱。有些人为了赚钱,可能会卖点假货、逃点税,或者通过关系搞点批文、许可证什么的。
法律空白,那时候,很多方面的法律都不完善,比如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这些都是后来才逐渐建立起来的。所以,有些人就钻法律的空子,打擦边球。
观念转变,人们开始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家对金钱的态度变得更加开放,追求物质生活的改善成为潮流。
生活变化,人们的衣着、饮食、出行都发生了变化。比如,自行车、手表、缝纫机这些曾经是奢侈品的东西开始进入普通家庭,从供销社到市场开放的转变。
社会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社会问题也开始出现,
比如环境污染罪、贫富差距,资本垄断、官员腐败等。
之前是从来没有的事,比如你现在在野地里,上坟烧纸都可能把你抓起来,但是在2000年之前,这叫事吗?
总的来说,那个时期的中国社会充满了机遇和挑战,很多人都是在“试错”中前进。虽然有些人可能走了些捷径,甚至触犯了法律,但这也是一个国家在快速发展中难以避免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的法律体系和社会秩序逐渐完善,那些不正当的行为也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在过去可能被视为“正常经营”的行为,随着法律的健全和社会价值观的变化,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被视为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侵犯国家财产权益,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贪污、受贿、挪用资金、非法集资、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这些不是!
在过去,由于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一些人可能通过灰色地带或利用法律漏洞获取了第一桶金。
这种行为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可能被社会所容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些行为逐渐被视为非法,并受到法律的制裁。
看守所对于经济犯罪嫌疑人的看管,确实可能相对宽泛,这是因为经济犯罪通常不涉及暴力,犯罪嫌疑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
但这并不意味着经济犯罪是无关紧要的。经济犯罪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性和秩序,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影响经济健康发展。
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出发,我们应该倡导公正、法治、诚信、友善等价值观念。
在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得为了个人利益而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对于那些违反法律法规的经济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打击和制裁,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同时,也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在经济活动中遵纪守法,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然而,现在可以用古代宗教的说法,人来到这个世界是带有原罪的,现在我也信了,
过去,大街上发生打架事件,可能被认为是私人的纠纷,围观者多,但干预的人少。打完架回去各找各妈,但是现在,随着法治意识的增强,现在的社会更加注重公共秩序和公民的法律责任。
打架斗殴不再被看作是私事,而是被视为违法行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前你在街上买个东西,是交易,现在你有可能是妨碍交通。城管给你清除。
电子烟到市场流通的时候没有立法,罚款的不是电子烟厂家,而是卖烟的人,非法经营。
香烟的柜台上标明不对未成年人售烟,但是你作为一个卖烟的经营者,有什么权利去看顾客的身份证,如果未成年人吸烟,那样舆论和道德绑架,会把卖烟的老板喷的体无完肤,
谁对,谁错,谁又能说的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