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法治国: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主张通过明确的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和治理国家。
2. 法律至上:认为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所有人都应遵守法律,不因其身份、地位而有区别。
3. 刑赏二柄:重视刑罚和奖赏的作用,将其作为推行法律和激励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
4. 循名责实:根据官员的职责和言论来考核其实际功绩,做到名实相符。
5. 重势:强调权势的重要性,认为君主需要拥有绝对的权势才能有效地推行法律和统治国家。
6. 法术并用:主张将法律与权术相结合,以达到更好的统治效果。
7. 进化论历史观:认为时代是发展变化的,治理国家的方法也应随之改变,不必完全遵循古法。
8. 人性好利恶害:认为人的本性是追求利益、避免危害,可利用这一点来引导人们的行为。
9. 壹教:统一教育内容,用法令政策来统一人们的思想。
10. 反对儒家的礼治和德治:认为依靠道德感化不能有效治理国家,而应依靠法律的强制力。
11. 重视耕战:鼓励农耕和军事,以实现富国强兵的目标。
12. 严格执法:法律一旦制定,就必须严格执行,不允许有法外特权。
13. 君主专制:强调君主的绝对权威,以确保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14. 法不阿贵:法律不应偏袒权贵,应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人。
15. 以功行赏:根据个人的功绩和贡献来进行奖赏,而非凭借出身或关系。
16. 法不繁苛:反对法律过于繁琐和严苛,主张法律条文应简洁明了,以便于人们理解和遵守。
17. 法贵简明:强调法律的规定应当简单明确,使民众容易知晓和遵循。
18. 信赏必罚:只要有功劳就一定奖赏,只要有过错就一定惩罚,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19. 法宜公开:认为法律应该向民众公开,让大家都清楚了解法律的内容和规定。
20. 法不溯及既往:法律不应追溯过去的行为,只对其生效后的行为具有约束力。
21. 重刑止奸:通过严厉的刑罚来制止奸邪行为的发生。
22. 以刑去刑:用刑罚来消除犯罪,认为只有通过严厉的惩罚才能使人们不敢犯罪。
23. 轻罪重罚:对轻微的犯罪也处以较重的刑罚,以起到威慑作用。
24. 刑用于将过:在犯罪行为将要发生时就进行惩罚,以预防犯罪。
25. 明法于众:将法律明确地告知大众,使民众知晓法律的要求和后果。
26. 法随时变:法律应根据时代的变化和社会的发展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革。
27. 令出必行:法令一旦颁布,就必须坚决执行,不容许有丝毫违背。
28. 壹刑:统一刑罚标准,不因人而异,确保法律的公平性。
29. 以法为教:把法律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使民众普遍知晓法律。
30. 法不私亲:法律不能偏袒亲属,即使是亲人犯法也应依法惩处。
31. 任法不任智:依靠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智谋来治理国家。
32. 法贵稳定:法律一旦制定,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不能频繁变动。
33. 循法而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治理,不随意偏离法律的轨道。
34. 法为邦本:将法律视为国家的根本,强调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35. 法不容情:在执行法律时不应被情感所左右,要严格依法办事。
36. 先刑后教:先通过刑罚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然后再进行教育感化。
37. 以法断事:依据法律来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情,避免主观臆断。
38. 法严令具:法律要严格,法令要完备,使各种行为都有法可依。
39. 察于法禁:仔细观察和了解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不做违法之事。
40. 峻法严刑:实施严峻的法律和严厉的刑罚,以维护社会秩序。
41. 法立则国强:确立法律的权威能够使国家强大。
42. 赏罚信明:奖赏和惩罚都要诚信、明确,让民众能够清楚知晓。
43. 法不挠曲:法律不能迁就、屈服于邪恶和不公正的势力。
44. 治不听君,民不从官:治理国家不能只听从君主的个人意志,民众也不应盲目服从官员,而应以法律为准绳。
45. 法壹而固:法律统一且稳固,不轻易改变。
46. 利出一孔:将利益的来源统一到一个途径,便于通过法律进行规范和管理。
47. 抑商重农:抑制商业发展,重视农业生产,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农业的地位。
48. 以法均平:运用法律来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平等。
49.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对明知故犯法律的人加重处罚。
50. 法贵有力:法律要有强大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51. 法不滥施:法律的实施不能随意、泛滥,要有明确的标准和依据。
52. 以法御下:用法律来驾驭和管理臣民。
53. 法禁未然:通过法律预防尚未发生的违法行为。
54. 严法苛刑以齐民:用严格的法律和苛刻的刑罚来使民众整齐划一。
55. 驱民于法:通过法律的引导和约束,使民众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
56. 法为治本:认为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手段。
57. 断于法:判断是非曲直依据法律规定。
58. 法不阿谀:法律不应迎合、讨好有权势的人。
59. 任法去私议:依靠法律来去除个人的私议和偏见。
60.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如果法律不能得到执行,往往是因为上层统治者首先违反了法律。
61. 明法察令:明确法律,严格执行法令。
62.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法律由上层制定,就能在下面形成习俗。
63. 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依靠法律和权势就能实现治理,背离法律和权势就会导致混乱。
64. 法者,定分止争也:法律是确定名分、制止纷争的工具。
65. 法正则民悫:法律公正,民众就会诚实。
66. 以法绳下:用法律来约束下级和民众。
67. 法之必行,言之必效:法律一定要执行,说过的话一定要有效果。
68. 严刑明赏以劝民:用严厉的刑罚和明确的奖赏来鼓励民众。
69. 法简而严:法律条文简单,但执行严格。
70. 法不恤亲贵:法律不怜悯、照顾亲属和权贵。
71. 壹刑壹赏:统一刑罚和奖赏的标准。
72. 法行所爱,不避亲贵:法律所施行的对象,不回避亲人或权贵。
73. 法严而民畏:法律严厉,民众就会畏惧而遵守。
74. 以法为本,以术为用:将法律作为根本,以权术作为运用的手段。
75. 法平则吏无奸:法律公平,官吏就不会有奸邪行为。
76. 任法而不任人,则法不弊:依靠法律而不是依赖人,法律就不会产生弊端。
77. 法明则忠臣劝:法律明确,忠臣就会受到鼓励。
78. 不法古,不修今:不效法古代,也不拘泥于当今,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法律。
79. 法善而不循法,法亦虚器耳:法律虽然好,但如果不遵循执行,法律也只是虚设的器具。
80. 法治胜于一人之治:依靠法律治理国家比依靠个人的治理更有效。
81. 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法律是上级用来统一民众、驱使下级的工具。
82. 法之不行,自下乱之:法律不能执行,是因为下面的人扰乱了它。
83. 以法为衡:用法律作为衡量事物的标准。
84. 法严令行,国治兵强:法律严格,法令得以执行,国家就能治理好,军队就会强大。
85.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律不偏袒权贵,墨线不迁就弯曲的木材。
86.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法律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转变就能实现治理,治理与社会实际相适宜就能取得功效。
87. 赏罚分明,法在必行:奖赏和惩罚清晰明确,法律必须得到执行。
88. 法正则民顺:法律端正,民众就会顺从。
89. 法之设,所以利民也:设立法律的目的是为了有利于民众。
90. 法之理在法外:法律的道理不仅仅在于法律条文本身,还需要考虑社会实际等因素。
91. 变法以适时:变革法律以适应时代的需要。
92.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法律是天下人共同遵守的准则。
93. 以法禁邪:用法律来禁止邪恶行为。
94. 法明而后可以从政:法律明确之后才可以从事政治活动。
95. 法不可以私废:法律不能因为个人的私利而被废弃。
96. 法贵于一:法律贵在统一。
97. 以法为度:把法律作为衡量事物的尺度。
98. 法之不行,患于不公:法律不能执行,问题在于不公正。
99. 法立而民乐:法律确立后民众就会快乐。
100. 法正则无邪:法律端正就不会有邪恶的行为。
商鞅思想
1. 重农抑商:强调农业的重要性,抑制商业活动,认为农业是国家的根本。
2. 壹赏、壹刑、壹教:统一奖赏、刑罚和教育,以实现国家的统一治理。
3. 以刑去刑:主张通过严厉的刑罚来消除犯罪,使民众不敢犯罪。
4. 弱民:认为使民众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便于国家的管理和统治。
5. 利出一孔:将利益的获取途径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以加强国家对民众的控制。
6. 刑无等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身份地位,犯罪都应受到惩罚。
7. 驱农归战:鼓励农民投身战争,以实现国家的军事强大。
8. 重战:重视战争,将战争作为国家发展和扩张的手段。
9. 使民无知无欲:限制民众的知识和欲望,使其更易于被统治。
10. 禁末:禁止从事工商业等末业,以保障农业的发展。
11. 任法不任智:依靠法律治理国家,而非依靠个人的智慧。
12. 法必明,令必行:法律必须明确,法令必须执行。
13. 以法治国,以吏为师:通过法律治理国家,以官吏作为民众学习的榜样。
14. 重罚轻赏:强调刑罚的作用,相对减少奖赏的力度。
15. 制民之产:控制民众的财产,防止其积累过多财富而威胁统治。
16. 国富而贫治:国家富有仍应采取使民众相对贫困的治理方式,防止民众安逸而不努力。
17. 刑用于将过:在犯罪行为将要发生时就进行刑罚,以预防犯罪。
18. 以刑止刑:用刑罚来制止刑罚,强调通过严厉惩罚来威慑犯罪。
19. 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官员爵位的升迁与战场上斩首的功绩相对应。
20. 明主之使其臣也,用必加于功,赏必尽其劳:明智的君主使用臣子,任用必定根据功绩,奖赏必定与付出的辛劳相当。
21. 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法律是君臣共同遵循的准则。
22.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治理国家不必遵循一种方法,使国家便利不一定效法古代。
23. 善治者,使跖可信:善于治理的人,能让像盗跖那样的人也变得可信。
24. 不法古,不修今:不效法古代的制度,也不拘泥于当今的现状。
25. 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圣人制定法律,一定使其明白易懂。
26. 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加重刑罚并连坐其罪,民众就不敢尝试犯罪。
27. 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益的获取途径只有一个,这样的国家就没有敌手。
28. 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够控制天下的人,必定先控制他的民众。
29. 民贫则力富,力富则淫:民众贫困就会努力致富,努力致富后就可能放纵。
30. 国以功授官予爵:国家根据功绩授予官职和爵位。
31. 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法律已经确定,不因好听的言论而损害法律。
32. 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用强大的手段去除强者会变弱,用弱小的手段去除强者会变强。
33. 怯民使以刑,必勇;勇民使以赏,则死:胆小的民众用刑罚驱使,必定勇敢;勇敢的民众用奖赏驱使,就会拼死效力。
34. 任法去私:依靠法律去除私心。
35. 治不听君,民不从官:治理国家不应只听从君主,民众也不应盲目服从官员,而应依法行事。
36. 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法律能够惩罚人但不能使人变得廉洁。
37. 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明确的奖赏达到极致就如同没有奖赏,明确的刑罚达到极致就如同没有刑罚。
38. 多赏以致刑,轻刑以去赏:大量的奖赏导致需要刑罚,减轻刑罚以去除过多的奖赏。
39. 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家之所以兴盛,在于农业和战争。
40. 主贵多变,国贵少变:君主贵在灵活多变,国家贵在法律少变。
41. 无宿治,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政事不积压,邪恶的官吏就没有机会向民众谋取私利。
42. 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刑:刑罚产生力量,力量产生强大,强大产生威严,威严产生恩德,恩德产生于刑罚。
43. 举民众口数,生者着,死者削:统计民众的人口数量,出生的登记,死亡的注销。
44. 辩慧,乱之赞也;礼乐,淫佚之徵也:巧辩聪慧,是混乱的辅助;礼乐,是放纵逸乐的征象。
45. 法任而国治矣:依法任用人才国家就能治理好。
46. 法已定矣,而好用六虱者亡:法律已经确定,却喜欢用六种有害的东西的国家会灭亡。
47. 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民众弱小国家就强大,国家强大民众就弱小。
48. 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从事农战的民众有一千人,其中有一个研读《诗》《书》巧辩聪慧的人,这一千人都会对农战懈怠。
49. 善为国者,仓廪虽满,不偷于农:善于治理国家的人,即使粮仓已满,也不放松农业。
50. 王者刑九赏一,强国刑七赏三,削国刑五赏五:称王的国家刑罚占九成奖赏占一成,强大的国家刑罚占七成奖赏占三成,弱小的国家刑罚占五成奖赏占五成。
51. 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则上尊而不侵。
52. 利出地,则民尽力;名出官,则民不偷。
53. 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
54. 治国能抟民力而壹民务者,强;能事本而禁末者,富。
55. 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
56. 主操名利之柄而能致功名者,数也。
57. 民勇,则赏之以其所欲;民怯,则杀之以其所恶。
58. 以刑治,民则乐用;以赏战,民则轻死。
59. 故法者,王之本也;刑者,爱之自也。
60. 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
61. 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治宜于时而行之,则不干。
62. 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
63. 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
64. 夫民之不治者,君道卑也;法之不明者,君长乱也。
65. 故为国之数,务在垦草;用兵之道,务在壹赏。
66. 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
67. 圣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势。
68. 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国务不可不谨也,事本不可不抟也。
69. 法者,国之权衡也。
70. 君臣释法任私必乱,而不以私害法,则治。
71. 民愚,则知可以王;世知,则力可以王。
72. 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
73. 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民之所以战者,气也。
74. 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
75. 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刑。
76. 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
77. 国危主忧,说者成伍,无益于安危也。
78.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
79. 不以私害法,则治。
80. 法任而国治矣。
81. 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
82. 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
83. 治国者贵民壹,民壹则朴,朴则农,农则易勤,勤则富。
84. 圣人知治国之要,故令民归心于农。
85. 主贵多变,国贵少变。
86. 多刑少赏,上爱民,民死上;多赏少刑,上不爱民,民不死上。
87. 明主不滥富贵其臣。
88. 以日治者王,以夜治者强,以宿治者削。
89.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古。
90. 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
91. 穷巷多怪,曲学多辩。
92. 国好力,曰以难攻;国好言,曰以易攻。
93. 法明,则内无变乱之患;计得,则外无死虏之祸。
94. 主贵多变,以时而定。
95. 故圣人之为国也,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
96. 人主使其民信此如日月,则无敌矣。
97. 能生不能杀,曰自攻之国,必削;能生能杀,曰攻敌之国,必强。
98. 善为国者,仓廪虽满,不偷于农;国大民众,不淫于言,则民朴壹。
99. 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
100. 法古无过,循礼无邪。
101. 法者,民之父母也;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
102. 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
103. 国之所以富强者,政也;主之所以尊者,权也。
104. 治世者,不二道;治民者,不二法。
105.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
106. 法者,宪令着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107. 故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
108. 有法不胜其乱,与无法同。
109.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110. 为国者,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
111. 不法法则事毋常,法不法则令不行。
112. 以治法者,强;以治政者,削。
113. 明主之治天下也,缘法而治,按功而赏。
114. 法平则吏无奸。
115. 法已定矣,而好用私议,则乱。
116. 言多而不当,不如其寡也。
117. 能胜强敌者,先自胜也。
118. 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
119. 故法者,王之本也;刑者,爱之自也。
120. 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
121.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122. 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
123. 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
124. 穷巷多怪,曲学多辩。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乐,贤者丧焉。
125. 以乱攻治者亡,以邪攻正者亡,以逆攻顺者亡。
126. 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
127. 主操名利之柄而能致功名者,数也。
128. 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
129. 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国务不可不谨也,事本不可不抟也。
130.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131. 疑行无成,疑事无功。
132. 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
133. 治则家断,乱则君断。
134. 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刑。
135. 夫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
136. 故壹教则下听上,壹刑则民从法,壹赏则下轻死。
137. 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
138. 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
139. 故治民无常,唯法为治。
140. 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
141. 法之功,莫大使私不行;君之功,莫大使民不争。
142. 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
143. 故治国者,其抟力也,以富国强兵也。
144. 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
145. 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
146. 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成。
147. 多赏以致刑,轻刑以去赏。
148. 胜而不骄,败而不怨。
149. 背法而治,此任重道远而无马、牛,济大川而无舡、楫也。
150. 主贵多变,国贵少变。
韩非子思想
1.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律不应偏袒权贵,就像墨线不迁就弯曲的木材。强调法律的公正性和平等性,不论身份地位,违法必惩。
2.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惩罚罪过不回避大臣,奖赏善行不遗漏平民。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身份差异而有不同对待。
3.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用对方的观点来反驳对方,体现了逻辑思辨的重要性。在法家思想中,强调通过理性的辩论和分析来确立正确的治国方略。
4. 长袖善舞,多钱善贾:比喻有所凭借,事情容易成功。在治国方面,强调君主需要掌握足够的权力和资源,才能有效地推行法令。
5.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不期望完全遵循古代的制度,不墨守一成不变的常规。主张顺应时代变化,适时变革法律和制度。
6.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国家事务分布在各地,但关键权力要集中在中央;圣明的君主掌握关键权力,四方的臣民都会来效力。强调中央集权的重要性。
7. 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明智的君主控制臣子的手段,不过是刑罚和奖赏两种。通过赏罚来驾驭群臣,使其为君主效力。
8. 故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所以明智的君主依据法律选拔人才,而不是凭自己的喜好;依据法律衡量功绩,而不是自己主观判断。突出法律在选拔和考核官员中的决定性作用。
9. 爱多者则法不立,威寡者则下侵上:君主过于仁爱,法律就难以确立;权威不足,臣子就会侵犯君主。强调君主需要树立足够的权威,严格执行法律。
10. 夫物者有所宜,材者有所施,各处其宜,故上下无为:事物都有其适宜的用途,人才都有其施展的地方,各自处于合适的位置,所以上下都能无为而治。主张合理配置资源,使每个人和事物都能发挥其最大作用。
11. 去好去恶,群臣见素:君主不表现出自己的喜好和厌恶,群臣就会显现出真实的一面。防止群臣迎合君主的喜好而掩盖真实情况。
12. 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君主的祸患在于过分信任他人。一旦信任他人,就可能被他人所控制。提醒君主保持警惕,不轻易相信臣子。
13. 人主之道,静退以为宝:君主的统治之道,以冷静和退让为宝贵。意味着君主不应过于主动和冲动,而应善于观察和把握时机。
14. 群臣守职,百官有常,因能而使之,是谓习常:群臣各司其职,百官遵循常规,根据他们的能力来任用,这就叫做遵循常规。强调建立稳定的官僚体系和职责分工。
15. 是故去智而有明,去贤而有功,去勇而有强:所以摒弃个人的智谋而依靠法律才有明智的决策,摒弃个人的贤能而依靠制度才有功绩,摒弃个人的勇敢而依靠国家的力量才有强大。否定个人的主观意志,依靠法律和制度来治理国家。
16. 道在不可见,用在不可知君;虚静无事,以暗见疵:统治的方法在于不让臣子察觉,运用权术不让臣子知晓;君主保持虚静无为,在暗中观察臣子的过失。强调君主运用权术和保持神秘,以有效地控制臣子。
17. 故治民无常,唯法为治:治理民众没有固定不变的方法,只有依靠法律。突出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核心地位。
18. 佯爱人,不得复:假装关爱他人,就无法再恢复真实的感情。警示君主在统治中要真诚,不可虚伪。
19. 凡治天下,必因人情:凡是治理天下,必须依据人的本性和情感。认为法律和政策的制定要考虑人的本性和需求。
20. 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法律越公开越好,而权术不能被人察觉。明确法律的公开性和权术的隐蔽性。
21. 小信成则大信立,故明主积于信:在小事上守信用就能在大事上建立信用,所以明智的君主注重积累信用。强调君主守信对于统治的重要性。
22. 赏罚不信,则禁令不行:如果赏罚不守信,那么禁令就无法推行。说明赏罚的信用对于法律执行的关键作用。
23. 巧诈不如拙诚:巧妙的欺诈不如笨拙的诚实。倡导诚信的价值观。
24. 自胜谓之强:能够战胜自己才称得上强大。强调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的重要性。
25. 一手独拍,虽疾无声:一只手单独拍打,即使迅速也没有声音。比喻君臣之间需要相互配合才能发挥作用。
26. 失火而取水于海,海水虽多,火必不灭矣,远水不救近火也。 强调解决问题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远处的帮助往往来不及应对眼前的危机。
27. 以肉去蚁,蚁愈多;以鱼驱蝇,蝇愈至。 说明方法不当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可能使情况更糟。
28. 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 警示微小的隐患可能导致巨大的灾难,要注重细节,防微杜渐。
29. 摇镜则不得为明,摇衡则不得为正。 如同镜子晃动就不能清晰照物,秤杆摇晃就不能准确衡量,强调治国需要稳定和明确的标准。
30. 智术之士,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私;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 指出有智慧和法术的人才应具备远见、明察、强毅和劲直的品质,才能治理好国家。
31. 目失镜,则无以正须眉;身失道,则无以知迷惑。 如同眼睛失去镜子就无法整理面容,人失去正确的道路就无法辨别迷惑,强调遵循正道的重要性。
32. 不吹毛而求小疵,不洗垢而察难知。 不要吹开皮上的毛发去寻找小疤痕,不要洗净污垢去察看难以知晓的隐情,主张不过分挑剔和苛求。
33. 越王好勇而民多轻死;楚灵王好细腰而国中多饿人。 说明君主的喜好和行为对民众有引导作用。
34. 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 圣人不期望遵循古代的做法,不墨守一成不变的常规,而是根据当世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
35. 夫妻者,非有骨肉之恩也,爱则亲,不爱则疏。 指出夫妻关系并非基于血缘,而是取决于感情的亲疏。
36. 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 君主的隐患在于过分信任他人,一旦信任过度,就可能被他人控制。
37. 凡奸臣皆欲顺人主之心,以取亲幸之势者也。 说明奸臣往往迎合君主的心思,以获取亲近和宠幸的地位。
38. 爱臣太亲,必危其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 过于宠爱臣子会危及君主自身,臣子权势过大就可能取代君主的位置。
39. 主失其神,虎随其后;主上不知,虎将为狗。 君主如果失去了神秘和权威,就像失去了威风的老虎;君主如果昏庸无知,老虎般的臣子也会变得像狗一样无能。
40. 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 用你的矛刺你的盾,会怎么样呢? 这是通过逻辑矛盾来揭示问题。
41.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强调法律的公正和权威,不分贵贱,平等适用。
42. 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 主张在英明君主治理的国家,以法律作为教育的内容,以官吏作为学习的榜样。
43. 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子。 推荐人才时,对外不回避仇人,对内不回避儿子,只要有才能就举荐。
44. 利之所在,民归之;名之所彰,士死之。 利益所在的地方,民众就会归附;名声彰显的地方,士人就会拼死追求。
45. 佯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 假装没有欲望来观察事物的奥妙,常有欲望来观察事物的边界。
46. 故视强,则目不明;听甚,则耳不聪;思虑过度,则智识乱。 过度用力看会导致眼睛不清晰,过度用力听会导致耳朵不灵敏,过度思虑会导致思维混乱。
47. 明主之道,如有若之应密子也。 英明君主的统治方法,就像有若回应密子那样明智。
48. 君见恶,则群臣匿端;君见好,则群臣诬能。 君主表现出厌恶,群臣就会隐藏自己的错误;君主表现出喜好,群臣就会弄虚作假显示自己有能力。
49. 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 严厉的家庭没有凶悍的奴仆,而慈祥的母亲却可能有不成器的儿子,强调严格管理的重要性。
50. 且夫物众而智寡,寡不胜众,智不足以遍知物,故因物以治物。 事物众多而智慧有限,智慧无法遍知所有事物,所以要根据事物的特点来治理事物。
51. 夫惜草茅者耗禾穗,惠盗贼者伤良民。 意思是怜惜杂草会损害庄稼,对盗贼仁慈会伤害良民,强调执法不能偏私。
52. 小知不可使谋事,小忠不可使主法。 小聪明的人不能让其谋划大事,只忠于私人的人不能让其掌管法律。
53. 长袖善舞,多钱善贾,此言多资之易为工也。 善于利用条件的人更容易成功。
54. 存亡在虚实,不在于众寡。 国家的存亡在于国力的强弱虚实,而不在于人口的多少。
55. 时有满虚,事有利害,物有生死。 时机有充盈有空虚,事情有有利有害,事物有生存有死亡,说明要善于把握时机和事物的变化。
56. 不为小害善,故有大名;不蚤见示,故有大功。 不被小的损害所干扰才能成就大名,不早早显露才能成就大功。
57. 不踬于山,而踬于垤。 人们不会在高山上跌倒,却会在小土堆前摔倒,提醒人们要重视小问题。
58. 制在己曰重,不离位曰静。重则能使轻,静则能使躁。 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称为重,不离开君位称为静。重能驾驭轻,静能制服躁。
59. 爱臣太亲,必威其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 过于宠爱臣子会威胁到自身,臣子权势过重会危及君主地位。
60. 人主好贤,则群臣饰行以要君欲,则是群臣之情不效。 君主喜好贤能,群臣就会伪装自己来迎合君主,这样群臣的真实情况就无法显现。
61. 故人行事施予,以利之为心,则越人易和;以害之为心,则父子离且怨。 所以人们做事给予帮助,如果是出于利人的想法,那么关系疏远的人也容易和睦;如果是出于害人的想法,那么父子也会分离且怨恨。
62. 夫物者有所宜,材者有所施,各处其宜,故上下无为。 事物都有其适宜的用途,人才都有其施展的地方,各自处于合适的位置,所以上下都能无为而治。
63. 圣人之治民,度于本,不从其欲,期于利民而已。 圣人治理民众,考虑根本,不顺应他们的欲望,只期望对民众有利。
64. 糟糠不饱者不务粱肉,短褐不完者不待文绣。 连糟糠都吃不饱的人不会追求美食,连粗布短衣都不完整的人不会期待华丽的服饰,强调要先解决基本需求。
65. 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 明智的君主依据法律选拔人才,而不是凭自己的喜好;依据法律衡量功绩,而不是自己主观判断。
66. 摇木者一一摄其叶,则劳而不遍;左右拊其本,而叶遍摇矣。 摇动树木如果一片一片地摘叶子,会很劳累且无法摘完;如果左右摇晃树干,叶子就会全部摇动。
67. 因可势,求易道,故用力寡而功名立。 凭借有利的形势,寻求容易的方法,所以用力少而功名可以建立。
68. 去好去恶,群臣见素;群臣见素,则大君不蔽矣。 君主不表现出自己的喜好和厌恶,群臣就会展现真实的一面,这样君主就不会被蒙蔽。
69. 佯爱人,不得复;佯憎人,不得复。 假装爱人,难以恢复真实;假装憎人,也难以恢复真实。
70. 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 君主的祸患在于过分信任他人,信任他人就会被他人控制。
71. 是以志之难也,不在胜人,在自胜也。故曰:自胜之谓强。 立志的困难不在于胜过别人,而在于战胜自己,所以说能战胜自己才称得上强大。
72. 君无见其所欲。君见其所欲,臣自将雕琢;君无见其意。君见其意,臣将自表异。 君主不要表现出自己的欲望和想法,否则臣子会迎合和伪装。
73. 故曰:巧诈不如拙诚。 所以说巧妙的欺诈不如笨拙的诚实。
74. 虚静无事,以暗见疵。 君主保持虚静无为,在暗中观察臣子的过失。
75. 夫越虽国富兵强,中国之主皆知无益于己也,曰:“非吾所得制也。” 越国虽然国富兵强,但中原的君主都知道对自己没有益处,说:“不是我所能控制的。”
76. 故明主之治国也,明赏,则民劝功;严刑,则民亲法。 所以明智的君主治理国家,明确奖赏,民众就会努力立功;严格刑罚,民众就会亲近法律。
77. 道私者乱,道法者治。 遵循私道国家就会混乱,遵循道法国家就会安定。
78. 明主之道,一人不兼官,一官不兼事。 英明君主的治国之道,一个人不兼任多个官职,一个官职不负责多项事务。
79. 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 因此圣人不期望遵循古代,不墨守常规,而是根据当世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
80. 凡说之难:在知所说之心,可以吾说当之。 大凡游说的困难在于了解被游说之人的心思
81. 事以密成,语以泄败。做事因为保密而成功,说话因为泄露机密而失败。
82. 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用你的矛去刺你的盾,会怎么样呢?强调逻辑的自洽性。
83. 不知而言,不智;知而不言,不忠。不知道却乱说,是不明智;知道却不说,是不忠诚。
84. 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法律要公开明确,权术则不宜暴露。
85. 凡治天下,必因人情。凡是治理天下,必须依据人的本性和情感。
86. 利莫长于简,福莫久于安。利益没有比简约更长久的,幸福没有比安定更持久的。
87. 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国家治理得强大源于依法行事,弱小混乱源于偏袒徇私。
88. 故去智而有明,去贤而有功,去勇而有强。摒弃个人的智谋才有明智的决策,摒弃个人的贤能才有功绩,摒弃个人的勇敢才有强大。
89. 君通于不仁,臣通于不忠,则可以王矣。君主明白不仁之理,臣子明白不忠之理,就能够称王天下。
90. 偏借其权势,则上下易位矣。如果臣子偏借权势,那么上下的位置就会颠倒。
91. 爱多者则法不立,威寡者则下侵上。君主过于仁爱,法律就难以确立;权威不足,臣子就会侵犯君主。
92. 世有不可得,事有不可成。世上有不能得到的东西,事情有不能成功的时候。
93. 人主无威而重在左右。君主没有威严而大权旁落在左右近臣手中。
94. 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不因为智谋而使内心劳累,不因为私利而使自身疲惫;把国家的治乱寄托在法术上,把是非的判断寄托在赏罚上。
95. 佯敬而内欺,外廉而内贪。表面恭敬而内心欺诈,外表廉洁而内心贪婪。
96. 虚则知实之情,静则知动者正。自己保持空虚,就能了解实际的情况;自己保持安静,就能知道行动的是否正确。
97. 明主使民饰于道之故,故佚而有功。英明的君主让民众遵循道的缘故,所以民众安逸而有功劳。
98. 故群臣陈其言,君以其言授其事,事以责其功。所以群臣陈述他们的言论,君主根据他们的言论授予他们事务,根据事务责求他们的功绩。
99. 右手画圆,左手画方,不能两成。右手画圆,左手画方,不能同时成功。比喻做事要专心。
100. 欲成其事,先败其事。想要做成一件事,先要故意把它搞坏。
101. 善任势者国安,不知因其势者国危。善于运用权势的国家安定,不懂得依据权势的国家危险。
102. 明主之道,在申子之劝独断也。英明君主的治国之道,在于采纳申子提倡的独自决断。
103. 故治国之制,民不得避罪,如目不能以所见遁心。所以治理国家的制度,民众不能逃避罪责,就像眼睛不能凭借看到的东西逃避内心的想法。
104. 凡说之行也,道不智听智,从自非受是也。大凡游说能够施行,道理在于愚昧的人听从聪明的人,自己错误的接受正确的。
105. 明主立可为之赏,设可避之罚。英明的君主设立可以获得的奖赏,制定可以避免的惩罚。
106. 火形严,故人鲜灼;水形懦,人多溺。火的形态严厉,所以人很少被灼伤;水的形态柔弱,人多被淹没。
107. 小信成则大信立,故明主积于信。在小事情上守信用就能在大事情上建立信用,所以英明的君主注重积累信用。
108. 故明主之治国也,众其守而重其罪,使民以法禁而不以廉止。所以英明的君主治理国家,增多他们要遵守的规定,加重他们的罪过,让民众因为法律的禁止而不是因为廉洁停止犯罪。
109. 主施其法,大虎将怯;主施其刑,大虎自宁。君主施行他的法律,大老虎也会胆怯;君主施行他的刑罚,大老虎也会安静。
110. 使天下必为己视听之道,莫若自见其形于镜。让天下一定成为自己所看到和听到的样子的办法,不如自己在镜子里看到自己的形象。
111. 不为小害善,故有大名;不蚤见示,故有大功。不被小的损害干扰做好事,所以能有大的名声;不早早显露自己,所以能有大的功绩。
112. 且夫物众而智寡,寡不胜众,智不足以遍知物,故因物以治物。而且事物众多而智慧少,少不能胜过众多,智慧不足以遍知所有事物,所以根据事物的特点来治理事物。
113. 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严厉的家庭没有凶悍的奴仆,而慈祥的母亲却可能有不成器的儿子。
114. 故视强,则目不明;听甚,则耳不聪;思虑过度,则智识乱。过度用力看,眼睛就不明亮;过度用力听,耳朵就不灵敏;思虑过度,智慧和见识就会混乱。
115. 不吹毛而求小疵,不洗垢而察难知。不吹开皮上的毛来寻找小疤痕,不洗净污垢来察看难以知晓的隐情。
116. 势不足以化则除之。权势不足以驯化臣子就铲除他。
117. 长袖善舞,多钱善贾。袖子长有利于跳舞,钱财多有利于经商。
118. 爱多者则法不立,威寡者则下侵上。宠爱过多法律就无法确立,权威少了下面就会侵犯上面。
119. 是以明主外料其敌之强弱,内度其士卒贤不肖,不待两军相当而胜败存亡之机固已形于胸中矣。因此英明的君主对外估量敌人的强弱,对内揣度士兵的贤能与否,不等两军交锋而胜败存亡的关键就已经在心中形成了。
120. 明主之道,如有若之应密子也。英明君主的治国之道,就像有若回应密子那样。
121. 智术之士,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私;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有智慧和法术的人,必定有远见且能明察,不明察就不能洞察私情;能执法的人,必定刚强坚毅且正直,不正直就不能矫正奸邪。
122. 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禁止奸邪的方法,最上等的是禁止其心思,其次是禁止其言论,再次是禁止其行为。
123. 君无见其所欲,君见其所欲,臣自将雕琢;君无见其意,君见其意,臣将自表异。君主不要表现出自己的欲望,君主表现出欲望,臣子就会刻意迎合;君主不要表现出自己的意图,君主表现出意图,臣子就会故意表现不同。
124. 故去甚去泰,身乃无害。所以去除过度和极端,自身才能没有危害。
125. 以肉去蚁蚁愈多,以鱼驱蝇蝇愈至。用肉去驱赶蚂蚁,蚂蚁会越来越多;用鱼去驱赶苍蝇,苍蝇会越来越多。
126. 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君主的祸患在于信任他人。信任他人,就会被他人控制。
127. 佯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假装没有欲望来观察其中的奥妙,常常怀有欲望来观察其边界。
128. 自胜谓之强。能够战胜自己才称得上强大。
129. 君人者释其刑德而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做君主的放弃刑罚和恩德而让臣子使用,那么君主就会被臣子控制。
130. 故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所以英明的君主依据法律选择人才,而不是自己举荐;依据法律衡量功绩,而不是自己判断。
131.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律不偏袒权贵,墨线不迁就弯曲。
132. 治世之臣,功多者位尊,力极者赏厚,情尽者名立。太平盛世的臣子,功劳多的地位尊贵,尽力的赏赐丰厚,尽心的名声树立。
133. 利莫长于简,福莫久于安。利益没有比简单长久更有利的,福气没有比安宁长久更持久的。
134. 势不足以化则除之。权势不足以驯化就除掉。
135. 制在己曰重,不离位曰静。重则能使轻,静则能使躁。控制权在自己手中叫重,不离开君位叫静。重能驱使轻,静能制服躁。
136. 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英明的君主控制臣子的,不过两种手段罢了。这两种手段,就是刑罚和恩德。
137. 故群臣陈其言,君以其言授其事,事以责其功。所以群臣陈述他们的言论,君主根据他们的言论授予他们事务,根据事务责求他们的功绩。
138. 凡治天下,必因人情。大凡治理天下,一定要依据人的情性。
139. 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百姓的本性,厌恶劳作而喜欢安逸。
140. 君见恶,则群臣匿端;君见好,则群臣诬能。君主表现出厌恶,群臣就会隐藏他们的过错;君主表现出喜好,群臣就会弄虚作假显示自己有能力。
141. 人主好贤,则群臣饰行以要君欲,则是群臣之情不效。君主喜好贤能,群臣就会粉饰行为来迎合君主的欲望,这样群臣的真实情况就无法显现。
142. 夫物者有所宜,材者有所施,各处其宜,故上下无为。事物都有其适宜的用途,人才都有其施展的地方,各自处于合适的位置,所以上下都能无为而治。
143. 是故去智而有明,去贤而有功,去勇而有强。因此摒弃个人的智谋才有明智,摒弃个人的贤能才有功绩,摒弃个人的勇敢才有强大。
144. 夫有材而无势,虽贤不能制不肖。拥有才能却没有权势,即使贤能也不能制服不贤能的人。
145. 势者,胜众之资也。权势是战胜众人的凭借。
146. 明主之道,一人不兼官,一官不兼事。英明君主的原则,一个人不兼任多个官职,一个官职不负责多项事务。
147. 人主使民饰于道之故,故佚而有功。君主让民众遵循道的缘故,所以民众安逸而有功劳。
148. 以乱攻治者亡,以邪攻正者亡,以逆攻顺者亡。用混乱攻击治理有序的会灭亡,用邪恶攻击正义的会灭亡,用叛逆攻击顺从的会灭亡。
149. 能法之士劲直,听用,则烛重人之阴情。能执法的人刚直,被听信任用,就能洞察重臣的阴谋。
150. 偏借其权势,则上下易位矣。如果臣子偏借权势,那么上下的位置就会颠倒。
151. 利之所在,民归之;名之所彰,士死之。利益所在的地方,民众归附;名声彰显的地方,士人拼死追求。
152. 夫治法之至明者,任数不任人。治理方法极其明智的,依靠法术而不依靠人。
153. 故人行事施予,以利之为心,则越人易和;以害之为心,则父子离且怨。所以人们做事给予帮助,如果是出于利人的想法,那么关系疏远的人也容易和睦;如果是出于害人的想法,那么父子也会分离且怨恨。
154. 明主听其言必责其用,观其行必求其功。英明的君主听他的言论必定责求其实际用途,观察他的行为必定追求其功绩。
155. 不劲直,不能矫奸。不刚劲正直,就不能矫正奸邪。
156. 小知不可使谋事,小忠不可使主法。小聪明不可以让他谋划大事,小忠诚不可以让他掌管法律。
157. 糟糠不饱者不务粱肉,短褐不完者不待文绣。连糟糠都吃不饱的人不会追求美食,粗布短衣都不完整的人不会期待华丽的服饰。
158. 君人者释其刑德而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君主放弃刑罚和恩德而让臣子使用,那么君主就会被臣子控制。
159. 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所以用法律治理国家,不过是采取措施罢了。
160. 明主之表易见,故约立;其教易知,故言用;其法易为,故令行。英明君主的标准容易看见,所以约定能够确立;他的教导容易明白,所以言论能够被采用;他的法律容易遵守,所以命令能够执行。
161. 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
162. 爱臣太亲,必危其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
163. 故明主之治国也,明赏,则民劝功;严刑,则民亲法。
164.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何如?
165. 人主不掩其情,不匿其端,而使人臣有缘以侵其主。
166.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
167. 明主之道,在申子之劝独断也。
168. 故去喜去恶,虚心以为道舍。
169. 群臣为学,门子好辩,商贾外积,小民右仗者,可亡也。
170. 凡法术之难行也,不独万乘,千乘亦然。
171. 故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
172. 人主好贤,则群臣饰行以要君欲,则是群臣之情不效。
173. 明主之道,臣不得以行义成荣,不得以家利为功。
174. 不知而言,不智;知而不言,不忠。
175. 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
176. 主施其法,大虎将怯;主施其刑,大虎自宁。
177. 虚静无事,以暗见疵。
178. 君通于不仁,臣通于不忠,则可以王矣。
179. 明主之道,一人不兼官,一官不兼事。
180. 故群臣陈其言,君以其言授其事,事以责其功。
181. 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君明于此,则正赏罚而非仁下也。国家治理得强大源于依法行事,弱小混乱源于偏袒徇私。君主明白这个道理,就应正确施行赏罚而不是对臣民仁慈。
182. 摇木者一一摄其叶,则劳而不遍;左右拊其本,而叶遍摇矣。摇动树木如果一片一片地摘叶子,会很劳累且无法摘完;如果左右摇晃树干,叶子就会全部摇动。比喻解决问题要抓住根本。
183. 夫有材而无势,虽贤不能制不肖。故立尺材于高山之上,则临千仞之溪,材非长也,位高也。拥有才能却没有权势,即使贤能也不能制服不贤能的人。所以在高山上立一尺长的木头,就能面临千仞深的溪流,木头并非很长,是位置高。
184.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国家没有永远强大或永远弱小的。执行法律的人强大,国家就强大;执行法律的人弱小,国家就弱小。
185. 夫物有常容,因乘以导之,因随物之容。故静则建乎德,动则顺乎道。事物有其常态和规律,要依据它来引导,顺应它的规律。所以静止时能建立德行,行动时能顺应正道。
186. 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君臣之间,并非像父子那样亲近,而是出于算计利益。
187. 是故去智而有明,去贤而有功,去勇而有强。摒弃个人的智谋才有明智的决策,摒弃个人的贤能才有功绩,摒弃个人的勇敢才有强大的力量。
188. 故人行事施予,以利之为心,则越人易和;以害之为心,则父子离且怨。所以人们做事给予帮助,如果是出于利人的想法,那么关系疏远的越人也容易和睦;如果是出于害人的想法,那么父子也会分离且怨恨。
189. 小信成则大信立,故明主积于信。在小事情上守信用就能在大事情上建立信用,所以英明的君主注重积累信用。
190.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法律不偏袒权贵,墨线不迁就弯曲的木材。法律施加的地方,聪明的人不能逃避,勇敢的人不敢抗争。惩罚罪过不回避大臣,奖赏善行不遗漏平民。
191. 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明智的君主依据法律选拔人才,而不是凭自己的喜好;依据法律衡量功绩,而不是自己主观判断。
192. 爱多者则法不立,威寡者则下侵上。宠爱过多法律就难以确立,权威不足下面的人就会侵犯上面的人。
193. 利莫长于简,福莫久于安。利益没有比简约更长久的,幸福没有比安定更持久的。
194. 主施其法,大虎将怯;主施其刑,大虎自宁。君主施行他的法律,大老虎也会胆怯;君主施行他的刑罚,大老虎也会安静。
195. 偏借其权势,则上下易位矣。如果臣子偏借权势,那么上下的位置就会颠倒。
196. 以肉去蚁,蚁愈多;以鱼驱蝇,蝇愈至。用肉去驱赶蚂蚁,蚂蚁会越来越多;用鱼去驱赶苍蝇,苍蝇会越来越多。比喻方法不对,反而会使问题更严重。
197. 糟糠不饱者不务粱肉,短褐不完者不待文绣。连糟糠都吃不饱的人不会追求美食,连粗布短衣都不完整的人不会期待华丽的服饰。
198. 人主好贤,则群臣饰行以要君欲,则是群臣之情不效。君主喜好贤能,群臣就会粉饰行为来迎合君主的欲望,这样群臣的真实情况就无法显现。
199. 夫治法之至明者,任数不任人。治理方法极其明智的,依靠法术而不依靠人。
200. 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所以用法律治理国家,不过是采取措施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