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歌跟我说了,一旦走出,就没有回头路了。
回头即是悬崖。
我只记得,要穿过那片迷雾森林,走很久的路,才能到达法森西庄园。我向莫西里借了他们采蘑菇时穿的防护服,但是只限于今天,如果今天晚上我走不出去的话,我将永远葬身于此。
我没有任何犹豫,带上一个大的背包,里面装了充足的干粮和水,够我这几天的生存了。
我跟着采蘑菇的队伍进入森林,这里还是老样子,充斥着一片浓雾。
他们把我带到一个分叉口,告诉我大概的路线,我们就挥手道别了。
总之,我是个幸运的人,我在下午六点,太阳刚刚落山的时候就走出去了。这里,是一片空旷的平原。
像是所有外国电影里那样,这片广阔的平原上,象征的自由和爱欲。
我顺着山坡往下走,已经隐隐约约地看见了庄园的轮廓。我几乎是用跑的冲了下去,但是我又停了下来,我害怕真的像陈歌说的那样地面会塌陷,整个地变成悬崖。
可是并没有。那么,也就是说,副本并未结束。
“江舟先生!”是杰西娅的声音,她穿着祖母绿的套裙,戴着白色蕾丝的头巾,外面套了一件白色欧根纱材质的薄开衫。
我向她跑去,她满脸担忧,对我说:“您是来找陈歌先生的吧?”
“他真的在这?”
“昨天晚上,他突然来敲门,身后跟着一群人,米托什救下了他,但他还是受了很严重的伤。”
一群人?难道是撒旦的眼睛?
我现在能想到的,就只有它们了。
“他现在怎么样?”
“还在昏迷。”
我想让她带我去看看,杰西娅拦住了我 ,说:“江舟先生,您们之所以还能回来,是因为副本还未结束。”
“可我们,已经走出去了啊。”
“这儿的最终任务,是把这把金匕首插进米托维的心脏里。”杰西娅把一把金匕首交给我,“他在房间里,您知道在哪。”
我握紧了匕首,向米托维的房间走去。他被绑床上,面容扭曲,嘴里还在骂着些不堪入耳的脏话,看见我来了,倒是变得异常亢奋,一直叫嚣着让我用金匕首杀了他。
我也没有辜负他对我的“期望”,直直地将匕首插入他的心口,金色的匕首慢慢爬上一层铁锈般的物质。
我松开手,没想到这家伙命还挺硬,一口老血喷在我的脸上,我能感觉到我的脸被这些液体腐蚀了。
“哈哈哈哈哈哈!”他狂笑着,很快就没了气息。
我捂着脸,温热的血液从我的指隙间流出,一路滴到门口,撞上了来清理尸体的米托什。
他看我这样,似乎知道了什么,拉着我就往三楼跑。他翻箱倒柜,找出一些不知名的药物,“把手拿开。”
他眉头紧皱,看来我大概率要毁容。还好,至少保住了一条命。
“先吃这个,然后涂这个,不会毁容。你伤到左眼了,这段时间先戴这个。”他又匆匆告诉了我怎么上药,就去处理米托维了。
这药很苦,我喝的还是米托什桌上的苦咖啡。两者相结合,那滋味别提有多爽。
我对着镜子,开始抹药。还好,伤的面积并不大,毕竟当时他也没什么力气了。不过我的脸还是很恐怖,露出鲜红的皮肉,让人有些反胃。
药抹在脸上,冰冰凉凉的,似乎真的起到了舒缓的作用。米托什给了我一副单边眼镜,跟普通的近视眼镜没什么区别,能保护眼睛吗?
“弄好了?”
米托什很快就回来了,他的手上,还有血迹。他掏出手帕擦了擦手,然后坐了下来。
“那些液体是什么?”
“我想,您之前看见过的。哥哥在书房里通灵的时候,曾经向自己注射过这些东西。”
“我的脸,大概多久能好?”
“很快,不到半小时,您处理的很及时。不过您的左眼,恐怕至少要三个月才能完全恢复。”
“有什么副作用吗?”
“您的左眼会在这三个月内时不时地阵痛难耐,这时候切记不要触碰它,一定要用凉水冲洗,直至眼睛里流出褐色的液体为止。”
看来,这三个月里,我算是成了独眼龙了。雨冥山庄的三个月,不知道是外面的多少天。
“这个眼镜……”
米托什为我戴上眼镜,“哥哥在世时,也被那些液体伤过眼睛,这是他在实验室里调配出来的成功方案。”
我看着他,没有说话。
他以为我误会了什么,连忙解释:“这不是哥哥的那副,是新的!”
“我不是那个意思。”
“您的眼睛最好不要长时间照射紫外线,尽量让它处于黑暗的环境中,所以您要是出门,一定要佩戴这副眼镜。”
“我知道了。”我推了推眼镜,“不过我的脸,为什么能好的这么快?”
“因为……”他没有想到合适的回答,干脆随便敷衍了过去,我也就不再追问。眼下的当务之急,是要把陈歌带回去。
陈歌还在昏迷当中,米托什和我一起把他抬了出去,我给陈歌套上防护服,然后背起他,和米托什夫妇说了一些话。
我们都知道,这是彼此此生最后一次见面了。
“江舟先生。”杰西娅上前,把那把金匕首塞到了我手里,“您留着防身用,困难时,它还可以帮助您。”
我接受了她的好意。
“法森西庄园副本,结束。”广播里响起的声音让我的心瞬间安了下来,“请各位尽快前往下一个副本地点,三分钟之后,该副本将关闭。”
三分钟,也足够了。
米托什告诉了我一些关于洛琳小镇的事情,我大概有了些了解,那些撒旦的眼睛,源头全部来自洛琳小镇的教堂。
我和米托什夫妇做了告别,然后背起陈歌就向山坡跑去。
我回头看了一眼,什么都没有了。
天快黑了,不能多做停留。我加快了脚下的速度,进了迷雾森林,根据蘑菇队提供的路线,连走带跑地回到了诊所。
“陈歌怎么了?”
“受伤了,还在昏迷当中,你给看看。”我把陈歌放到沙发上,莫西里拿上听诊器,把一端贴着陈歌的皮肤。
“他需要放血,你去找个大一点的容器来。”
“大一点的容器?”
“把花洒拿来。”
我没有丝毫犹豫,跑出去把花洒拎了回来,莫西里拧开花洒头,简单地做了个消毒,就准备放血了。
我拦住了他:“放了血,需要给他输血吗?”
“当然。”
“他是什么血型?”
“这个我不知道,只有把血放出来我拿去化验才知道。”
“开始吧。”
陈歌被橡皮筋捆扎的手臂青筋鼓起,密密麻麻地青紫色血管暴露在皮肤表层,放出来的血液都是紫红色的。
差不多放了半个花洒那么多的血,我感觉陈歌的眼皮才动了几下。
“他被救治的很好,对方应该也懂医术,但是应该是条件有限,做不到放血。”莫西里用两个棉球堵住针眼,让我按住,他则去化验。
陈歌啊陈歌,你可得好好感谢米托什夫妇还有莫西里。至于我,也就算了吧,毕竟你都帮了我那么多了。
我不知道等了多久,莫西里才从楼上下来,“A型血,你是吗?”
“我是Ab型。”
“我是b型。”莫西里似乎一点都不慌,“我这里有血,不必担心。”他转身从楼上拿了好几袋血浆下来,“都是A型血,小镇上A型血偏多,每年四月份都是捐血月。”
陈歌输着血,嘴唇慢慢地有了颜色。
莫西里等的困了,就让我一个人陪着他。我趴在陈歌旁边,准备眯一会儿,却听见陈歌的声音,很小,但我靠近还是能听见。
他在说话,他在反复念一个人的名字:“安尼尔……安尼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