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之前他给杨夜的补偿,可完全都是从他自己的储物袋之中掏出来的五百万灵石!
身为一个百宝阁的结丹境修士,他的财富已经算不错了。
可是在拿出了五百万灵石之后,蓝衣老者的身上也是已经只有不到十多万的灵石了……
但纵然如此,蓝衣老者依旧还是有任务在身的,“忍辱负重”的他,继续开始主持这次对他人生意义都十分重大的拍卖会……
一件又一件珍惜异常,珍贵无比的宝贝,不断的被人从后台拿了上来。
而一场又一场的竞价,也是逐渐恢复了之前火爆的程度。
不断的有新的宝贝,被拍出了一个有一个天价,也算是略微挽回了一点蓝衣老者之前的巨大损失。
不过数量众多,已经变得有些狂热的人群之中,唯有一人,倒是正用着,某种有些奇怪的眼神,细细的思索了起来。
此人,不是别人,正是之前曾在与金元凯竞拍九彩琉璃凤的白羽之时,失利的玄土谷的元婴期修士……戒浩!
戒浩原本今天也是有任务在身,带着玄土谷的不少灵石而来,准备拍下他们玄土谷所需的一部分清单上的物品的。
到现在为止,戒浩的任务
杨夜是在痴心妄想!!
幸好蓝衣老者城府也算不错,才强行忍住了自己之前的冲动。
只是杨夜这样太狠了,哪怕是蓝衣老者城府颇深,此时也是一时之间在大庭广众之下,想不到对策。
杨夜说完不下百息之后,蓝衣老者这才强行苦笑着脸说道:“前辈,这两张金灵刺目符也是我们百宝阁花费了大代价才收集过来的,你看能不能再把价格更加靠近我们拍卖会的底价一些……”
未等蓝衣老者说完。
杨夜的声音便已经再度传来了。
“金灵刺目符对于我们金灵门来讲十分重要,我们金灵门必须带走这两张,还有……这金灵刺目符本来就是我金灵门的东西,我哪怕出一块灵石那都是多余的!”
杨夜的声音,掷地有声的回荡在安静的大殿之中,令每一个听到之人全都心生无力反驳之感。
在那一刻,杨夜已经完全把自己带入到了金灵门的一位位高权重的长老身上了。
而在场的所有人,的,但是因为情况变化,我们百宝阁又收集到了一张金灵刺目符,并且也是一样还能够用上一次!”
显然,此时的蓝衣老者已经是完全硬着头皮上了。
“两张金灵刺目符,底价六百万灵石,开始竞拍!”
蓝衣老者说完之后,他原本以为的竞价局面,竟然一时之间根本没有出现!
这却是让蓝衣老者疑惑不已了。
要知道,虽然这两张金灵刺目符的能量,仅仅维持还能够使用一次的,但是两张的话,那可就是两次啊!
金灵刺目符有两个作用,一是可以在对敌不利之时,直接催动攥紧在手里,变可以爆发出最快的速度帮助修士逃跑。
还有一种作用,便是杨夜曾经在古兰界树之上对付阴尸宗修士队伍那样,直接金灵刺目符一闪一闪之下,能够令敌人刺眼的睁不开眼睛,帮助杨夜灭杀敌人!
既能逃命,也能对敌,可以说是十分能够两用的符篆了。
唯一的缺点,也就是这两张符篆都只能使用一次,加起来一共也就两次了。
但是一般拍卖会之上,保只要杨夜不对蓝衣老者出手,他就不会出现。
毕竟他虽然身为元婴期修士,但是终究仅仅是一个人罢了。
百宝阁势力之大,有着许许多多的元婴期修士的组成,他们这个整体才是决断蓝衣老者以后去向的人。
此时,蓝衣老者被杨夜骂了这一句之后,不仅脸色惨白如同死去,表情也是十分的尴尬。
作为堂堂百宝阁的拍卖会主持之人,哪一个不是受人爱戴尊敬的存在?
在拍卖会之中,被贵宾骂了,而且还不敢还嘴的,恐怕他蓝衣老者还是第一人……
蓝衣老者面如死灰之下,甚至开始考虑自己的后路该怎么办了。
不过,就在这时,一道与之前一样的声音,再次从阁楼的二楼的那个房间之中传来。
“念在我金灵门与你们百宝阁长期交好的份上,再外加你认错的态度不错,就饶了你这次吧!”
这道声音的出现,听完之后甚至令蓝衣老者一时之间,都没有反应过来!
蓝衣老者的脸上,顿时涌现出了一丝劫后余生的笑容!···
他十分尊敬和敬畏的朝着二楼的方向,拜了一拜。
此时,蓝衣老者已经把这二楼的存在,当做成了金灵门的某位高层长老了。
毕竟之前杨夜说的很清楚。
念在他们金灵门与百宝阁长期交好的份上,不再为难蓝衣老者了。
这个意思已经说的很明显了。
杨夜明显也是金灵门的修士!
而且在金灵门的职位还不低!
这样一来,之前金元凯为何要帮杨夜付掉三千万灵石,也就十分说得过去了!
只有一个宗门的人,才会帮自家宗门的人付出三千万灵石之多········································!
甚至就连金元凯为何要把身体不适这种借口搬出来,也能够说得通了。
毕竟金元凯再怎么身份特殊,年龄来讲,杨夜憋足一口气之后,用一种整个大殿都可以听清的嗓门,朝着蓝衣老者放声咆哮道:“老头,你信不信我一句话的功夫,你们百宝阁现在就能让你死的干干净净,就好像从来没有来过这世间一般!”
杨夜的这道咆哮,震惊了在场的所有人。
每一个修士的脸上,全都是不敢相信杨夜之前所骂的那句话的神色。
他竟然敢公然挑战百宝阁的威严?!!
要知道,蓝衣老者此时可是此次拍卖会的主持之人,无异于是代表了今日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