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之前的诸朝观众们的讨论声中——
刘沉和酒楼里的众人一样,咦嘘噫声声叠叠,并不断感慨道,“这……还是个驸马爷啊?!”
旁边人附和地说道:“公主嘛,怪不得对这个判官如此肆意妄为,也不知道……”
酒楼掌柜对此早已习以为常,双手摊开说道:“这结果不是很显然吗?”
听掌柜的这么说,新来的跑堂伙计接着追问:“啊!你知道?!”
不等掌柜的出口,老的跑堂伙计撇了撇嘴,“官官都相护嘛?!这多正常,你们不会不知道吧?!
更何况是皇帝的女儿的要求,整个天下都是人家皇帝的!”
酒楼掌柜倒是没有责怪老的跑堂伙计的插嘴,憨笑道:“是啊!谁敢得罪皇帝的女儿?
驸马爷犯罪,即使这个公主心里也看不起驸马,可是驸马代表的不只是自己了,还有公主的颜面,皇帝的颜面!”
刘沉心中忽然有个猜测:“也或许,是这个判官想拿乔,想从公主的手里讨个好处!”
旁人惊讶:“讨好处?!不太可能吧!是这样的态度?这不好混吧!”
酒楼掌柜恍然,脑海中忽然出现一个念头,对着刘沉,摇了摇头“对啊!这个可能不太成立!”
他本来想继续说些什么,但到嘴的话又咽了下去,没说出来。
而刚才那个新来的跑堂伙计,毅然坚持自己的观点:“我不信!我觉得这个官员是个好官员!
他正气凛然,而且脸谱已经告诉了我们啊!
我阿达年轻的时候混过戏班,所以即使我没有去过戏班子,也知道,他这样的脸谱绝非奸猾狡诈之人的形象扮演啊!
而且,如果真是你说的这个样子,那这个公主又何必来质问这个判官呢?”
“所以,也就是说,这个判官很可能是个好官,恪尽职守,秉公执法!
坚持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可这可是公主啊?!
他会不会……”
不少人的心因此而揪了一下。
*
在宋朝某时期的观众们议论的话题点却在——
“包大人?这个名字……重名应该不多,那这是?!
不愧是宋大人,居然上天幕了!哈哈!”
“可是,我明明记得,包大人并非是黑脸啊!”
“哎!你这脑子!包大人被描绘为黑脸……这很好判断啊!谁会长成这么黑啊!
主要原因应该是在戏曲脸谱中,黑色象征着铁面无私和公正刚直。
为了突出包大人的铁面无私、公正刚直的性格特点,这样做,无可厚非!”
“的确如此!戏曲脸谱都是有象征意义的。
在表演中,脸谱很重要,不同颜色的脸谱代表不同的人物性格。
而黑色脸谱通常用于表现性格严肃、不苟言笑的人物,包大人正是如此啊!。”
“这倒是啊!包大人青史留名,真好!真是好人有好报啊!
这样的好官,真该如此!让更多人知道他曾经办过的那么多案子!”
“我还没有这个好运气,没见过包大人呢!
那包大人的形象,和天幕中这个有什么不一样吗?”
“当然,不一样啊!
包大人啊!是一个白面书生。肤色的话,与常人无异,甚至可以说是比较白净的。
但他办案子是真的刚正不阿、清正廉明!”
“那他的额头,有没有这个月牙啊??”
“这个真没有,我敢以我的性命做担保,如有欺骗,天打五雷轰!”
至于当事人本人,则一脸茫然,这是自己?!
*
这个视频还有最后一些内容,孟棠眼神热切的继续盯着这个视频,
虽然,出身西北的她对于华国多种戏剧表演,只对大西北的秦腔感兴趣,有耐心听下去。
但此时的她,看到萌物传承式的戏剧更新方式,不禁对豫剧也有了一些看法了。
视频继续的内容是:“
包拯对着公主的质问回答道:‘ 臣是百姓父母官!(1)’”
“好!”孟棠情不自禁为这一句拍手叫好!
而诸朝观众们也是如此!
*
秦朝。
嬴政欣赏地看着天幕中的这一句话,对于郡县制之下的人而言,一县之长的确是整个朝廷体系中最接近基层的领导者。
尤其是拥有判案权限的县令,所判案子是否遵守律法、秉公职守,这关系到这个县的律法实施情况。
宫门附近站立着的赵高,在天幕中看到这一句话,目光深邃。
自己曾经的悲惨……如果当初,遇到这样一个好的父母官……是不是……
自己的母亲因为被人冤枉入了隐宫,自己弟弟幼年只能跟随着母亲在那个如同炼狱般的地方长大,吃尽了苦头……
赵高此时想到这些,眸中闪过冷光,自己现在站的还是不够高……要是……
手指紧扣掌心,他暗自下定决心,找准机会,一定要狠,否则迟早会被别人拽下去!
*
视频到了最后:“
公主一脸不屑的对着包拯说道:‘俺的江山由得俺~由得俺~(2)’
长大圆嘴巴的小猫面,说起话来,实在是在萌哒哒了!”
孟棠听到这里,不禁无奈,在那个时代,阶级是不可觊觎的!
即使当官,即使是要为百姓鸣不平、理不公的好官,对于涉及公主等皇族案件,一直以来都是“烫手山芋”!
皇权时代,利益都要为皇权让步,维护皇权是统治的根基。
所以“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能达到形式都已经属于“公正”!
孟棠忽然想到法制史老师给自己讲过的一个历史典故——
“割发代首”——
曹操在行军途中下令,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斩首。(3)
可后来有一次,在行军途中,他的马因受惊而践踏了麦田。
自己犯法斩首自己?!
这如何可能!
曹操想到了好办法——
他立即叫来执法官员,要求为自己定罪,遵守自己所制定的军纪、以身作则。
而后,手下人郭嘉“适时地恰当的”引用《春秋》中“法不加于尊”,为他提供了“下台阶”的理由——
最后不斩首自己,但又不破坏规则。
曹操“无奈之下”接受了这个理由,但认为自己仍需受罚,于是割发代首,传示三军。
这种处理方式是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