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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和,刘醒非几人,面面相觑。

没想到马金莲此行上门,竟然是示弱求软来的,是想给马呢娜多找一些帮助。

不过细想也对。

马金莲地位是高,但这是虚高。

她武功虽好,却是年纪大了。

整个马家,在江湖武林上的地位,其实就她一个人在撑。其余马家人,要不是废物,要不就是已经投入军中。

和武林有什么关系。

马金莲是以一己之力,拉扯住了马家在江湖上的地位。

由此也可知,马家下一代几乎是没人了。

也就是出了个马呢娜还行点,立刻让马金莲捧在手心里了。

因为在她眼中,这个马呢娜就是马家下一代的希望。

至于,更深层的。

她管不到,管不了了。

保养再好,也不是长生不老,她有预感,自己的时间怕也不多了。

此行的凶险,她也知道。

原本她不想去。

但现在,既然决定去了,她就要把以后的一些事安排好。

带上马呢娜。

一来是想在路上多教她点东西,让她飞快成长。

二来,也是想让她接触一下外面的人和事。

如果遇到厉害的,人品又不错的,就帮她结一下善缘。

不要小瞧了这一点。

如果结识好了人,未来不知能帮到多少忙呢。

比如,这时。

她就觉得挺好。

结识了于和,还有那三个显得神秘的人。

这就帮了大忙了。

“还有,之后的事,大家相互帮忙了。”

马金莲说了最后的请求。

但此乃双赢。

于和微笑道:“好说,好说。”

“对了,于掌门武功非凡,但唯独这剑,差了一些。”

于和道:“天下间,神兵自有其主,于某能有这把剑,已经很幸运了。”

马金莲慧眼如电。

“但是,这把剑,未必是于掌门所有,应该是清溪剑派所传承之物吧。我观于掌门的武功剑法,和此剑全然不同,难为于掌门以一把不适合自己的剑,竟然仍能打出天下第一的名头来。”

“这个……”虽然马金莲此话并无恶意,但仍然是让于和感觉到了一阵的尴尬。

可不是么。

当年清溪剑派是干杀手的,是刺客,这剑自然是黑刃的好,夜里持着一点也不反光,才好方便刺杀嘛。

于和却是走堂堂正正之道。

他的剑道与此剑便并不契合了。

从某种意义上,此剑其实反而限制了于和的武功。

鲜花配美女。

自然宝剑也是要在英雄手上才能绽放光芒的。

一把刺杀之剑,怎么让于和发光发热?

但还能怎么办呢?

天下间好剑它贵啊。

一般的好剑,正规来路,于和凭什么去获取?

不偷不抢的结果,就是啥都没有。

说到此时,马金莲才取出最后的大礼。

一个礼盒长物。

马金莲打开了它,从中捧起了一把,白色的玉剑。

这是用整个玉打琢出来的玉剑。

马金莲道:“这是我马家祖传。但你们也知道,马家擅长刀鞭腿法,于剑道之上却是不擅长的。当年,马家发现了一个废弃了的玉矿,原以为已经废弃,再也采不出什么好玉,没想到在这玉矿中竟然发现了一方精玉,后经地灵门高手把此玉雕琢成了一把利剑。虽为玉剑,但斩钢切金,不在话下。于掌门温润君子,正是合该用上此剑才对。既为天下第一,手中又岂可有一件俗物。”

倘若别的什么人,或时候,有人这样说于和的剑。

那是在打脸。

是在找茬。

可马金莲捧出了此把玉剑,那意义就不一样了。

这是在赠宝。

宝剑,赠英雄。

这是给面儿,这是涨脸。

于和一怔,迅疾道:“不可不可,这可万万使不得,这把剑一看就价值不菲,乃无上珍物,别的不说,把我整个清溪剑派卖了,也碰不得此剑万一,更不要说此乃是你马家之祖传,我料想马家祖上能得此剑必然不易,我怎可收此重物?”

马金莲赠金送银,于和倒也不是不能收下。

但如此贵重的一把剑,怎么收?

此行凶险。

让于和一路帮衬一把不是事。

但如果收了此剑,怕是要用命来帮了。

应承了人的事,尽己之力即可。

但若收取重物,那就是拼命的事了。

于和原本就有了抛弃门派,和岳雨一起过自己小日子的想法,哪里还愿意真格的去拼命。

他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照顾马呢娜,但也不必用命填吧。

当然,也可能有人会嘴上应下,胸脯拍得啪啪响。

但这个事嘛,就随缘了。

可于和不是这样的人。

他真有想过后果代价,如此才毅然拒绝了此剑。

其实,一个武者,特别是一个修炼剑法的,哪里可能拒绝一把契合自己武道的剑呢?

但是没办法啊。

人为财死。

于和可太明白这句话的威力了。

现在赚钱都这么危险,更不要说这么一把宝剑了。

看于和拒绝,小老太有些挂不住脸了。

这时,就需要打圆场的来。

但这个人不能是岳雨。

她一向支持于和,现在说话,就是在反对于和,哪怕是为了于和好,但也不必如此,多少感情,就是这个为了你好而败坏了的。

也不能是马呢娜。

她终究是一个小辈。

大人说话,她搁这插嘴,这叫没规矩。

也轮不到她说话。

她倘若要上来说话,这一张口就先输了。

因此,也就只能刘醒非来说话了。

“哎,几位,一点小事,不必这么僵着了,这只是于掌门一时间绕不过弯来,我劝劝他。”

马金莲一脸,你劝他?我怎么不信呢?

于和也是,你能劝动我?

刘醒非开口。

“掌门,那天面对大雪怪,我看了你的出手,掌门武功是够了的,但大雪怪皮肉糙厚不说,还有点皮糙肉厚之外层那钢丝一样的毛。所以,掌门的剑,无法造成正常的伤害。那么掌门有没有想过,如果当时你手中的剑是这把玉剑,还会觉得雪怪难杀吗?”

于和的嘴唇哆嗦了一下,没说话。

说什么?

当时的情况,

于和用了全力输出。

杀了一个雪怪。

这让他意识到,如果不出全力,他很难杀掉一个雪怪。

这很可怕。

这意味着,如果一群雪怪来围攻他,即便是他也要完蛋。

高手出手,最忌讳的,就是用全力。

力如水,水之不尽则不歇。如果把水用尽了,则力之为歇,且难复之。

所以高手出手讲究的就是一个留有余力,需饶三分。

假如于和出全力,哪怕他是天下第一,也会很快便力难为继,最后被雪怪围杀掉。

但不出全力,是很难真正杀死一头大雪怪的。

不过。

这主要是于和在出手时,兵器难以破防才导致的他需要出全力。

如果他的兵器能够轻易破防。

区区雪怪,也不过是剑下尘埃而已。

于和知道。

那把玉剑。

绝对是一把上好的神兵级数的宝剑。

如果是有了此剑,雪怪算什么?

他能像吃大肉包子一样,想怎么吃就怎么吃。

可是还是那句话。

它太贵重了。

贵重到于和根本不敢去拿它。

穷了一辈子的人,哪里用得起这个。

刘醒非正了一下身子。

“于掌门,我不怕直说了,这一次,雪怪的事就不谈了,我们的主要目的是下到那个大墓里面去,此中凶险你我皆知,倘若不是五灵门一口气吃不下,这才万般无奈带上我们,由此可知下面的危险是多么巨大,我不怕不客气的说,于掌门若无此剑在手,哪怕是你自己也不敢说保全二字,你还哪来的信心去保护身边之人?唯有你握起了此剑,才好意思说保护二字的。”

马金莲听了,连连点头。

“这位后生说的不错,此行最终目的,乃是下墓,如此危险的一件事,你真当自己天下无敌吗?拿上此剑,你才好说保护二字,不然,就连你自己都怕是一个自身难保。”

马金莲道:“说得不错,时至今日,连当年的赵长安都陷没入其中,你又凭什么觉得自己可以在其中游刃有余,你以为我是为什么才要托付于你,请你保护呢娜的?”

刘醒非也道:“掌门,拿上此剑,你才谈得上保护二字,不拿此剑,连你自己也会自身难保,你看看,这是师姐,如果她倒在了你面前,你却因力量不足,不能保护她,只因你手里就差了这么一把剑,你甘心么?”

于和看了一眼岳雨。

岳雨仍然没说话。

她不在意于和拿不拿那把剑。

只要那是于和的选择就好。

如果错了也无妨。

就当是天意如此。

于和终究是拿起了那把剑。

玉剑的名字。

叫天命。

它有一个故事。

在西部州。

曾经有一个小国。

这个小国有一个残暴的王。

此人练就一种叫血影子的功夫,可以刀枪不入,也能够速度快到惊人,堪称天下无敌。

但此功有一个弱点。

忌铁。

铁制的兵器能够伤到他。

这简直是一个大笑话。

于是他在磁宫建立了自己的统治。

任何手执铁兵器的人都无法靠近,或进出他的磁宫。

他本人也越来越残暴。

终于有人忍不住了,请了一个匠师,用天下间最硬的玉石打制了这么一把剑。

一个勇士用此剑,刺杀了残暴的王。

这只是一个故事。

故事传至于今,有多少水分已经说不清了。

但可以确定的是,玉剑是真的。

此剑,天命。

是马家好不容易才得手的。

但是一来,此剑名声不响。

有的也仅限于故事而已。

没有哪个人是执此剑而名动武林,天下知者不多,也就少了无数的觊觎。

二来此剑在马家手里,不是某一个人。

一个势力,还是能够保住一把默默无闻的剑。

一剑在手。

于和立刻感觉到一种血肉交融的感觉。

这就叫契合。

长剑出鞘。

于和忍不住舞动此剑。

他用上了的是清溪剑派的绿水剑。

清溪剑派的剑法,分柔水,石泉,绿水,清波,清溪这五种。

柔水剑是基础。

看似威力不大,但其实,只有把柔水剑练好了,才能练好其余诸剑法。

只有把石泉剑练好了,剑法才能拥有强大的攻击性,只有练好了绿水剑,才能发挥剑法中的潜劲韧性。

此时试剑。

绿水剑最合适。

长剑如匹练,凶潮暗里藏,绿水不见底,未知有乾坤。

噗。

一道剑气,在地面一犁了三尺。

再一看,洁白如玉的剑身,纤尘不染。

……

终是到了日子。

贝恩斯准备好了。

他这一次,不是去大墓,而是专门冲着大雪怪去的。

大雪怪一定觉得自己很委屈。

明明没得手,却给人盯着打。

殊不知西极人殖民世界就是这么个玩法的。

在大航海时代,西极人去往的地方多了,有傻乎乎的土着,也有凶狠的原住民。

即便是傻乎乎的土着,也是实力不如西极人,才显得傻乎乎的,如果你实力不行,你看这些土着会不会把你架起来烤着吃。

所以很多西极的冒险者也的确是付出了很多,被环境,土着,原住民,想各种法子的杀掉。

甚至于是——吃掉。

对此。

西极人是怎么做的呢?

报复,恶狠狠的报复回去。

杀,狠狠的杀。

只有如此,才能树立威望,才能殖民世界。

哦,你跑去,宣扬教化,说什么仁德。

那你啥也不是。

尸比都干不成。

贝恩斯失了面子,他要不把这个面子找回来,他的手下会把这一点编成故事,分二五七段,到处说的。当一个故事在佣兵的圈子里流传了起来,那注定会让整个天下人都知道。

这一次,贝恩斯带上了二十个人。

二十个棒小伙子。

同时,五灵门金奎,马金莲,于和等也有十余人跟在这一行上。

算是帮贝恩斯。

这是一个特殊任务,由贝恩斯出资。

无论是费用还是一路上的衣食住行。

坦白说贝恩斯也曾动摇过。

我这么多手下。

我这么多军火。

我需要找这些中土的土着帮忙吗?

开什么玩笑。

但贝恩斯也明白,中土不同于别处的土着,这地方在过去才是世界的主角,要不是大乾闭关锁国,大罗后来的禁海,这个世界谁代表文明,还真不好说。

别人不了解。

但贝恩斯一家祖孙三代都靠在中土混饭吃的,又怎么可能对此一无所知呢?

中土。

看似处在战乱之中。

但这个国家,即便是战乱,也是同文同宗,同人同种,一直是在大一统圈子里的,和西极诸国那种纷乱是不一样的。

只要假以时日,这个大国仍然能够发展起来。

它只是碰巧,目前处地至暗之时而已。

不过,不管怎么说。

现在我说话。

贝恩斯哈哈大笑。

宝石。

我来了。

“诸位,来丝苟,一起出发!”

在贝恩斯的吆喝声中,这支队伍重新出发了。

巴甫洛夫数了数手上的票子,这是贝恩斯给的开拔费,他满意的揣入到怀中,戴上了护目镜,大叫:“出发。”

由他打头,带着队伍出发了。

虽然此行危险。

但不得不说。

贝恩斯给得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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