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可悦:“想不到,一位杰出的画家,不明不白的死于这样一位罪犯手中。”
吴亦飞:“对于坏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啊!”
“11月23日的时候,我想着两天后就算我的三十大寿,想给自己过一个亮亮堂堂的生日,但我手上没钱,想着从哪里弄钱的时候就看到董悦从马路对面走过来。
她戴着金项链,金手镯,金戒指,还挎着bp机,就是个富婆啊。
而且我还知道悦她爹是有名的画家,随便一幅画都能卖上万元,就决定‘弄’董家。”
陈久强足足想了一晚上,觉得自己一个人干不行,于是在11月24日中午去南湖送变电公司家属院找到自己才认识两个月的“小弟”洪发水时年27岁,和他商量“一起干”。
一开始洪发水不敢,但在哥们义气和陈久强拍着胸脯表示“我动手,你只要拿东西就行”的承诺并许以3000元的利诱后答应“一起干”。
随后两人准备了两把杀猪刀和两副白手套作为作案工具。
11月24日,两人以请董悦帮忙鉴定一幅画的借口上门进行“踩点”,并确定董家的确很有钱,同时发现董家有一个伸出一截的窗户没装防盗窗,且为了通风常年不关,可以作为进入的通道。
11月25日凌晨3时,陈久强和洪发水上了五楼,从天窗爬上楼顶,然后洪发水用一条床单将陈久强吊到董家的那扇没有安装防盗窗的窗户前顺利进入董家。
没想到入室后就正好撞见被惊醒的莫书宏,莫书宏从床上刚起身,陈久强抽出杀猪刀对莫书宏一阵乱刺,将莫书宏杀害,期间莫书宏曾进行了短时间的抵抗和喊叫。
莫书宏的惊叫惊醒了睡梦中的董昆明,他起身奔到莫书宏的房间查看,但刚打开客厅的灯就遭到了陈久强的一顿乱刺,毫无准备的董昆明惨死在莫书宏的边上。
此时董悦已经被莫书宏的惨叫声惊醒,看到客厅内的惨状后惨叫一声试图往房外逃,但是自家的防盗门当时是反锁的,情急之下根本打不开,陈久强闻风而至,对着董悦一顿乱刺将她刺死。
最后,陈久强将杀猪刀架在蔡文静的脖子上,威胁她交出钱财和古玩字画,蔡文静无奈说出了放财物的地方。
然后陈久强将她的嘴塞上毛巾,将她逼入画室,再叫洪发水下来,依照蔡文静说的地方搜出大量现金、古玩和字画后,陈久强将蔡文静杀害。
随后又从董昆明的尸体上找到了开门的钥匙,又在莫书宏和董悦身上补了十几刀后和洪发水开门逃离现场。
由于他们发现抢来的现金已经足够多余元,于是就将抢来的首饰、金币和手表连同行凶时用的杀猪刀全部扔在了范家村的污水沟里,将从董家抢出来的七十多卷字画,其中不乏名人的真迹和血衣一起在衡器厂旁边的坟地中放了一把火烧毁,然后分了钱后各回各家。
听完叙述后,曹兵忍着怒火问:“你作案的主要动机是什么?”
“没啥动机,弄钱过生日,咱也喝喝茅台,吃吃烤鸭汉堡。”
……
专案组随即前往洪发水的家抓捕洪发水,但洪母表示洪发水和他妻子去宁夏了洪妻的老家在宁夏的中宁县。
专案组随即火速扑往中宁县,在中宁县公安局的协助下于2月26日11时将洪发水擒获,经审讯,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995年3月31日上午,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对陈久强、洪发水杀人案进行开庭公判。法官问陈久强“要要不要求律师辩护”,而他回答“辩不辩都得死,不辩”。
洪发水的父母为儿子请来西安着名律师许小平出庭为洪发水做了二十多分钟的辩护,认为基于洪发水没有动手杀人且认罪态度较好的事实,要求法庭认定洪发水的“从犯”身份,恳请量刑上与陈久强要有所区别,给其一条活路,促其重新做人。
但法庭认为被告人陈久强犯罪事实清楚,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洪发水不仅积极预谋杀人抢劫,且准备作案凶器,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对死者蔡文静进行持刀威逼,事实说明洪发水虽未杀人,但其的确是陈久强杀人劫财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帮凶,其罪行严重,法不能恕,故辩护律师意见不予采纳。
因此,陈久强和洪发水皆被判处死刑。陈久强表示服从判决,但洪发水对一审结果不服,提出上诉,但是上诉在4月10日被驳回,维持一审原判。
10天后的4月10日,陈久强和洪发水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