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情葬爱(索赔小心敲诈勒索罪,同居小心重婚罪,误终生母女死别离)
这天,保洁华金姝将案卷递给烟雨,求他帮写上诉状。华金姝讲述了堂妹华金芙的遭遇。
十年前,这天华金芙路过一店铺门前,发现墙上贴有一张特别的招工启事:本服装店招两名看店的营业员,要求:夫妻或姐妹,本地户口,年龄三十岁以下。华金芙进店,只见店里坐着一个三十多岁的男人,她问:“请问你是老板吗?要招两名员工吗?我和我母亲一起来做可以吗?我母亲四十多岁。”男人递上名片,道:“我叫郭大林,你让你母亲过来看一下吧?我不是本地人,不能常在这住。这店面是我买下的,你如果有意,由我出资进货,你负责经营。你会做账吗?每笔营业额都要输入电脑,还需要你拿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作抵押。店铺是一楼带二楼的,晚上必须住在店里看店,楼上有两间卧室。”华金芙的父亲已经病故,没有兄弟姐妹,和母亲相依为命,住在郊区,郊区有一套房子。金芙打电话让母亲过来,华母赶了过来。郭大林道:\"工资以及所有生活开销全部从营业款中扣,提成百分之五。”双方谈好工资标准,签了劳动合同。郭大林在店里住了一个月就走了,以后每隔一、两个月就会来店里住上一段时间。郭大林对金芙温柔体贴,华母告诫女儿道:“作为女孩子一定要自重,绝不能没有结婚就和男人同居,那样会掉价。男人嘴上不会说什么,心里却会看不起你。不愿意和你打结婚证的男人绝不能要,那种人不会负责任,到头来受伤害的是自己。不想要孩子逼迫你打胎的男人绝不能要,打胎伤害的是女性的身体,很有可能会导致以后不孕。如果他心疼你,就不会逼你去打胎。你应当保护自己不受伤害,妈妈不可能永远守在你身边。只有打结婚证,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算你在家做家务没工作,他赚再多的钱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打结婚证,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到头来什么也得不到,一无所有。没名没分,受尽他人的歧视和嘲笑,未婚生子那多丢人?打了结婚证,那就是一家人,不愿和你打结婚证,那就证明他没把你当一家人看待。没有同居是他求你,同居了那就是你求他,那就太被动了。”郭大林和华金芙日渐亲密,华母横加阻拦。这天,华金芙道:“妈,你就别再阻拦了,我趁你去买菜时和他已经在一起了,你就成全我们吧?”华母怒道:\"金芙,你怎么就这么不听话?”拿起扫把要打。郭大林挡在前面,道:\"妈,你放心,我会永远对她好的。\"华母道:\"大林,除非你和她打结婚证,否则我不会让你们在一起。”郭大林道:\"妈,请你给我时间,我曾经和爸妈说起,可他们都不同意。他们有高血压,我不敢气他们,现在还不能够打结婚证。以后我会想方设法做通他们的工作的,等生米煮成熟饭,他们就不得不同意了。”金芙道:\"妈,如果你不同意,我就和他私奔。”华母道:\"大林,如果她怀孕怎么办?”大林道:\"我们会做好避孕措施的,万一怀孕那就生下来好了,我会负责抚养的。”华母无奈地道:“儿大不由娘,你们爱怎样就怎样好了。金芙,如果他将来对你不好,那将是终身的不幸,你要考虑清楚了,将来别后悔。\"金芙道:\"我永远不会后悔的。”华母道:“大林,我只有一个要求,办结婚酒,请亲朋好友都来见证一下。如果你连这也做不到,我和你没完。\"大林爽快地答应了,为金芙买了金首饰、婚纱、拍了婚纱照,办了结婚酒,只请了女方亲友。此后十年,华母屡屡催促两人办结婚证,大林总是推托,说父母认为门不当户不对,坚决不同意,求华母缓缓。一晃十年过去了,华金芙终于发觉郭大林原来另有妻子,大怒,两人大吵一架,大林顾自走了。华母也气病了,一检查是胃癌,华金芙将营业款都拿来给母亲治病,不再入账转给大林,并打电话、发信息给大林:\"限你在十日内拿二十万给我,赔偿我十年的损失,否则我就把我们同居的关系告诉你妻子,让你身败名裂。”大林乞求道:\"我和妻子签了忠诚协议,如果一方出轨,就要净身出户。看在我们同居十年的份上,你就不要再闹吧?营业款都归你好了。”金芙道:\"闹得越大越好,离婚更好啊,那我就可以和你名正言顺在一起了。”此前大林合成了金芙和另一男人的照片,说他们是夫妻,并对金芙的照片作了丑化处理,大林的妻子孟菊信以为真,从没有怀疑过。孟菊时常对着电脑查账,发觉金芙没有将营业款入账,逼着丈夫报警,大林不得已报案。此时金芙已经侵占了营业款16万。金芙被捕入狱,检方认为华金芙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和职务侵占罪,两罪应择一重罪处罚,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金芙请求警方帮自己向母亲隐瞒实情,把逮捕通知书寄给堂姐金姝。金芙认为这十年来都是自己和母亲经营服装店,郭大林没有参与经营,服装店营利四十多万自己应当有权处置。如果自己想要侵占钱款,不会等十年,是为了给母亲治病逼不得已才这样做。郭大林则认为自己虽然没有参与经营,但资金全部是自己投资,买店面、进货,金芙和母亲已经拿到了工资和提成,无权处置营业款。金芙提起反诉,认为郭大林已经构成重婚罪,要求法院判他实刑,道:\"大林,我愿意为你坐牢,但我也要把你拉下水。”法院审理后认为郭大林存在一定过错,酌情判处华金芙有期徒刑六年。郭大林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14日《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定罪处罚的批复》: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以夫妻名义同居六个月以上,并且得到周围群众公认为夫妻的)
郭大林和孟菊是在1994年以前同居的,符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孟菊向法院提起解除事实婚姻的诉状,要求儿子归自己抚养,郭大林净身出户,因为夫妻双方签订了忠诚协议。律师道:\"夫妻忠诚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婚姻法的立法宗旨。婚姻法第46条第1项:因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夫妻忠诚协议只要不限制人身自由和他人权益,就应当认定合法有效。”法院判决大部分店面、房屋、财产归孟菊所有,儿子归孟菊抚养。郭大林只有一间店面,并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解除两人的事实婚姻。
华金芙委托堂姐华金姝提起上诉,道:\"如果我坐牢,我妈妈怎么办?她怎么能承受那么大的打击?”金姝来求烟雨帮助写上诉状和辩护词。烟雨道:\"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2013年的标准是二千至五千以上),处三年以下刑。数额巨大(三万至十万以上),处三到十年刑。数额特别巨大(三十万至五十万以上),处十年以上刑,并处罚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严重侵犯被害人的名誉权等行为。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和案件的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法律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害人的名誉权已被他自己破坏了,法律无法保护也不应当保护不合法的权益。公开同居关系会使得被害人担心离婚分不到财产并不会产生恐惧心理,并不能达到使被害人感到恐惧的迫害强度,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对于男性而言,一夫多妻的传统思想在人们心中已是根深蒂固,并不会因为法律的不允许而破坏男性的名誉权,人们反而会认为这是成功男性的标志,没有钱能找到几个老婆吗?男性只有在与已婚女性通奸的情况下才会遭到人们的唾弃。如果被告人以告被害人重婚相威胁才有可能因恐惧坐牢才妥协,才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事实上大多数人并不认为同居会构成重婚罪坐牢,也很少有判实刑的案例。索要分手赔偿属于自然之债。违反法律规定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打赌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无法定给付义务的债务都属于自然债务,法律不强行禁止,不强制执行。债务人有权拒绝给付,如债务人自愿给付,则给付有效,不得要求返还,如向法院起诉,应予驳回。法律债务是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郭大林隐瞒已婚事实,耽误华金芙十年青春、十年的生育权,理应赔偿金芙的损失。如金芙明知大林已婚还和他同居,那也有过错,无权要求赔偿。如果行为人拿着被害人的裸照相要挟,说不赔偿就四处张贴、散发或上传到网上,这必然会使被害人担心名誉受损感到恐惧。尤其是女性,如果裸照外传,将导致婚姻破裂、遭到大家的歧视、嘲笑,甚至失去工作、身败名裂。行为人散发他人裸照构成侮辱罪,三年以下刑,以散发裸照相要挟则构成敲诈勒索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第10条,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共同共有,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服装店是由华金芙和她母亲经营的,营利四十多万应属于同居双方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华金芙拿回的是原本应当属于自己的财产,不属于非法侵占,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也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害人和被告人是同居关系而不是雇佣劳动关系,怎能适用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则构成贪污罪)数额较大的(2016年最新司法解释量刑标准六万以上),处五年以下刑。数额巨大(一百万以上),处五年以上刑。职工因单位拖欠克扣其合法权益而与单位发生纠纷,行为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人主观目的没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故意,这种行为不应构成职务侵占罪。华金芙为了救母亲拿回本应当属于自己的同居共有财产,没有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具有主观恶性,怎能被认定为犯罪?一审法院是滥用刑罚。中华民族有着以孝治天下的优良传统,怎能伤慈母孝女之心?如果华金芙被判六年刑,她的母亲将因无钱治病、无人照顾、无法承担这么沉重地打击而不久于人世,母女间将是天人永隔、生死永别,请问法官于心何忍?请问法官会不会为了救父母甘愿坐牢?金芙已经36岁了,再过6年就42岁了,到那时出狱她已是一无所有,失去了唯一一个相依为命的亲人,她一个人该怎样孤零零的生存下去?她还有择偶条件吗?她曾受到那么深的伤害,她还能再信任谁?年龄越大,生孩子就越危险,难产的概率就越大,她还有生育权吗?作为正常人没有自己的孩子该是多深的伤痛?这一辈子都被毁了。请法官能完成一个身患绝症母亲最后的心愿,让一个孩子尽最后的孝道,生命不可能重来,子女向父母尽孝的机会也不可能重来,怎能让人世间留下这样生离死别的憾恨?受到深深伤害的不仅有金芙,还有孟菊和她的儿子。夫妻之间吵闹、离婚,受伤害最深的是孩子,尤其是独生子女,在残缺、没有爱的温暖家庭中长大的孩子性格内向孤僻、不合群,无法和人正常交往,极易仇视他人,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烟雨想到自己的母亲,忍不住伤心落泪。
华金姝向市中院提起上诉,递交了上诉状和辩护词,市中院开庭重审。此时华母已知实情来到法庭,对法官道:\"请法官帮我们将郊区的房子转给郭大林吧?请求他的原谅,请法官看在我女儿为给我治病的份上,饶过她这一回吧?”金芙道:\"妈,房子不能给他,给了他你以后住哪?那不无家可归了吗?\"华母道:\"你不能回家,我哪还有家?只要能救你出狱,其他什么都不重要。我不知还能活多久,以后我不在了,你一个人该怎么办?你一定要记住,人这一生不知要经历多少挫折,不论发生什么事,都一定要自己坚强挺住,好好活着就是对我最好的报答。”金芙道:\"妈,我错了,我没有听你的话,落到今天这个地步,害你担心了,我没有脸见你了。”华母道:\"金芙,不管你做了多少错事,我都会包容你的,没有哪一个妈妈会记恨自己的女儿的,以后全靠你自己了,再难也要坚持撑下去。”金芙道:\"妈,你也要好好活着,你一定要等我出狱,我不能没有你。\"金芙对法官道:\"请法官再给我一个机会吧?再给我一个尽孝的机会吧?我错了。”法官不忍心打断她们的对话。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华金芙所发的信息并不能达到使被害人感到恐惧的目的,且她所侵占的应当是她共同共有的同居财产,郭大林有重大过错,属于敲诈勒索罪情节较轻的行为,一审法院量刑过重,撤销原判决,改判华金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当庭释放。华金芙走出法庭,母女俩抱头痛哭。
我发信息给烟雨:你曾说好羡慕我回家时可以亲切地叫一声妈妈,和你相比我算是幸福的吧。夜深的时候,是你想妈妈伤心落泪的时候吧?可是你再也没有孝养妈妈的机会了,再也没有叫一声妈妈的机会了,你为什么不愿和我说啊?我不配做你的知音吗?